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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之知识产权法复习方法:法条与效率
 作者:佚名     2007-3-14 15:25:3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王小龙 北京万国学校

  知识产权法在司法考试大纲中属于民法的一部分,主要原因在于本部分涉及的三项权利: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性质均属于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其他主要内容同样在卷三考查,包括的法律有:《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法规和规章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等。2005年司法考试中知识产权法试题共29分,其中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案例题18分。因为案例题的出现,今年的分值较04年13分有较大提高。

  针对本部门法的特点,考生应特别注意以下复习方法。首先,本部分的考核范围较广,这主要体现在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复习材料较多。知识产权法中的三个法律的地位基本相同,考生应均衡分配自己的复习时间。三个法律和其实施条例(细则)同等重要,考试中所占分值不相上下,复习时切忌厚此薄彼。尤其重要的是,本部分的“概述”没有法条支撑,但也是考核重点,主要考核其中的国际条约。考生对此应通过复习教材来掌握。而且知识产权法的三个法律也是有很多重点是常考不变的,集中掌握主要考点能够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是最重要的复习技巧。与许多部门法不同的是,本部门法中各单行法的“法律责任”部分都是考核重点,考生一定要特别留意。除此之外,《著作权法》的考试重点有:著作权的归属和权利的限制(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商标法》的考试重点有:商标注册和商标权的续展与许可使用;《专利法》的考试重点有:专利权的内容和权利限制(强制许可、不属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其次,知识产权法技术性和实践性较强,很多条文晦涩难懂,与生活经验距离较远。但考生不应沉溺于那些纯粹的技术性规范,这些在司法考试中没有意义。因此,本部门法的主要复习资料仍以法条为主,复习起来言简意赅,更有效率,但应注意对个别专门术语需通过查阅教材来进行理解。根据往年试题经验,本部分三个法律的复习难度由大到小依次为《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本部门法因为属于民法范围,因此也经常在卷四民法案例中设计若干问题进行间接考查。知识产权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和立法新规定以及和其他部门法相结合的部分往往容易成为考试对象。05年卷四案例题三考到了商业秘密权、专利权、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等问题,分值达到了18分,几乎超出所有人的预料。该题偏难,综合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合同法、公司法的内容,其中技术合同的内容介于专利法和合同法之间,属于两者的融合,以往一般在复习时给予的注意不够,但最高法院在2004年底就此问题出台了最新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是应该引起考生的充分关注的。

  在2005年司法考试中,尽管本部门法还是对传统的重点进行考查,但是出现了很多新意,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仍为重点。卷三59题考到“1999年7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4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一案的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有规定。司法解释已成司考的偏爱,如果考生注意总结归纳的话,就会注意到上述法条属于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中还没有考过的而给予特别的注意。

  最后,考生在平时的复习当中要适当关注当前的热点问题,全面搜索相应的法条,一定要找全,并对该法条认真分析理解,揣摩可能出题的角度。有时出题老师并不会把热点问题照搬上考卷,而是将其改头换面,但所涉及的法律原理是相同的。例如,05年的卷三16题就涉及到网络侵权、17题涉及到机械表演权、19题涉及摄影作品上诸权利的归属问题等等。

  这两年知识产权在司法考试中的比例显著上升,尤其是05年,知识产权的题目占到了29分之多,不少考生不理解,认为比例失衡。其实,从我国当前的大环境看,司法考试这样对知识产权倾斜又是有其道理的:一是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障碍;二是我国正在抓紧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三是高等院校关于知识产权的教学正在达成一些新的共识,即在理工科大学生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已是迫在眉睫,而且许多高校已将知识产权法学从民法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二级学科,设置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学院。因此,在司法考试这样的实务性质的考试中大力增加知识产权的内容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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