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08年北京名校秋季招生
名牌院校免试入学宽进严出,突破考分限制,名校与你零距离,以下院校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24小时网上报名覆盖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教育招生在线 >> 司法 >> 应试技巧 >> 司法正文
司考生活化,法律就在你身边
 作者:佚名     2007-3-14 15:24:55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下面的几个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你有没有想过其中所蕴涵的法律问题?
你有没有想过其与司考的关系?

事件一
阿明是一个标准的上班族,一天,他一如往日持月票乘公车上班,突然,一顽童(13周岁)横穿马路,司机紧急刹车,致使正在乘车的阿明摔倒,且腿部骨折。思考阿明的事故,阿明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阿明是应当请求公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呢?还是应当请求顽童承担侵权责任?如要阿明选择公交公司,公交公司应当如何进行抗辩?顽童是否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果顽童没有民事责任(行为)能力,又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回顾司考法条:
1、《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2、《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3、《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4、《民法通则》意见第156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5、《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58-161条的相关规定。
6、《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事件二
阿华和阿丽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阿华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阿华,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阿华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费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阿华和阿丽的故事,涉及到哪些司考问题?考你的时候到了。
1、《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
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4、《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中并没有对精神损害的赔偿作出规定。

事件三
老王是一个可怜的下岗职工,一天老王听说一位神人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中仅有的2000元现金交给此人,让其当场将2000元变成20000元。此人用红纸包着2000元钱,随后变来变去,趁机调换了红纸包,然后将调换后的红纸包交给老王,让老王2小时之后再打开看。老王2小时后打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老王的故事更加简单,一个没有任何法律知识都可以告诉你,老王遇到骗子了,老王被骗了。但是我们这些司考人呢?在面对这样的问题时,为什么还要在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徘徊。

你在生活中有没有遇到、听说过上述的故事?
你在司考中有没有遇到、解答过相关的考题?
它们有没有将你难倒?

司考考题源自生活,贴近生活,只要你认真留意生活,留意身边的每一件事情,思考身边的每一件事情,你就会发现司考是如此简单。

责任编辑:wy
  相关新闻
司考口诀
司考重点专题研究:盗窃罪之研究
从判官的角度答司考论述题
司考论述题自圆其说必得分
指点迷津:司考《宪法》易混淆点 知识荟萃
司考重点专题研究:不正当竞争行为之研究
准备司考:如何复习最有效律
06司考 刑诉应策
06司考 民商应策
专家建言:我国司考已具备阶段性考试的基础条件
06司考 民商应策
06司考 刑诉应策
从判官的角度答司考论述题
临考前一个月想对考生说的一些话
抓大放小 重视真题——司考(刑法)冲刺黄金攻略
司考:一天搞定法律文书
07年司考方案--专家建议稿(要点)
2007司考生必看:司法考试“时间管理宪章”之28条
巧做司考复习笔记(07新人必看)
司考命题三大规律全方位解析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评论
现在有10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推  荐
 
100本成功必读热销书
热门招生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   前进大学
  北京明园大学   北京建设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北方工商管理学院
  联想软件定向委培班   香港数码动画学院
  青年企业管理研修学院   北京华夏管理学院
热门培训
网络化办公专家培训认证 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软件测试工程师培训认证 北大青鸟十大授权培训
IT硬件工程师培训认证班 北京环球雅思荷兰预科
JAVA开发工程师培训 潜能时代IT服务管理培训
网络信息化工程师培训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论坛精选
 
有些细节是男人也该注意的风度!最容易读错的字
某强人手机里保存的30条短信 中国十大高薪职业
最感人的十大韩剧经典台词 嫁给工程师的N个理由
爆强!只有一句话的鬼故事 转贴教你如何做妖精
 女人一定要記住的話 女人最好别嫁给最爱的男人
城市联盟
 大连 上海 天津 广州 西安 深圳  天津  青岛  大连  福州  沈阳  青海  连云港  南京  吉林  厦门  威海  辽宁  呼和浩特
Copyright © 2006   www.edu9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教育招生在线  版权所有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2004]字第552号函    京ICP证04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