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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和应试技巧
 作者:佚名     2007-3-8 11:47:5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1. 解秘司法考试系列五方面谈论
客观的讲司法考试有一定的难度,但这个难度与其说是难度,倒还不如说是司法考试的特点。那么,司法考试到底有什么特点呢?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司法考试与大学里的期末考试相比较得出结论.
    司法考试是一种选拔性考试,大学里的期末考试则是一种检测性考试,这也恰似高考与高中毕业考试。二者的出发点截然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将一般人淘汰出局,而后者则是要先保证一般人过关。所以你用对待期末考试的态度对待司法考试注定要失败。
    另外,司法考试既然是一种选拔性考试它就必然要有一定区分度。这一点决定了它的考试内容与大学里的期末考试再度分野:后者只是一般检测一下我们的知识掌握程度,而前者则主要考核你还有哪些知识没有真正掌握。司法考试的一个前提是先假设你对要求掌握的知识都已了解,然后考察你对有关知识的理解运用能力及一些易漏易混点。这个易漏点是一般人的思维盲点,一般人很少注意到它,但它有时也许恰恰是一个很重要的知识点。这就导致有些人发出会的都没考,考的都不会之感叹。而它的易混点则恰似此知识点与彼知识点组成的两个边缘重叠但又互不交叉的圆的接触点,离这两个圆心越近,彼此越泾渭分明的知识点它越不考,它考的恰恰就是这个点附近甚至就是这个点上的东西。它们非此即彼,亦此亦彼,让人眼花缭乱又大伤脑筋,有时简直就是一团谜。这也正是司法考试易出争议同时也是有些人甚至认为司法考试变态的原因,而这一点也恰恰是司法考试的功力所在,魅力所在!也正因为此,如果你总是围绕这两个圆心转而很少走上圆弧,司法考试过后就难免会发出付出得不到回报的感叹。
  以上是司法考试的客观难度,这个难度是客观的,也是可以通过努力克服的。因为它每年毕竟要让10%左右的人通过,今年甚至高达15%左右,而且事实上通过的人数也远比这个比例要高得多,因为这个分母里还有很多水分,比如试试看的,没有经过充分努力的。所以,真正付出了足够的时间,作出过真诚努力的人,通过司法考试的概率应该在50%左右。
  司法考试还有一种主观难度,而这个难度对有些人来说才是最致命的!这就是那些自作聪明的,自以为是的,想投机取巧的人。如果你有这种想法注定你难过司法考试。这就如同司法考试要求一小时走12里路一样,这是一个一般人经过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努力都可以完成的任务。可你偏偏想我就用30分钟而且是在最后30分钟内走完,这样你就人为地把它变成了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使命。所以,司法考试绝不仅仅只是考知识考能力,它还考心态,考毅力,甚至考人品!
  结论:司法考试的难度与你的努力程度成反比。

司考揭密之二:到底需要多长时间过司考
  由s=vt 得t=s/v,这是小学数学里面里程问题求时间的一个简单公式。这里我们完全可以套用,因为司法考试需要掌握的知识量是相对稳定的,通过司法考试所需的时间就取决于你的速度,这里速度可以换成学习效率.
    网上有很多人是用三个月通过司法考试的,但他在这三个月时间里每天学习多少小时他没说,我们暂且定为10小时。假设你每天只有5小时学习时间,那么同样的效率你需要6个月,再假设你的效率只有它一半,那么你需要12个月。
  这就是通过司法考试所需的时间!
  结论:通过司法考试所需的时间取决于你投入的有效学习时数及在有效学习时数内的学习效率。

  司考揭秘之三: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司考辅导资料

  如果你想随心所欲,你尽可以随意挑选,因为市面上有足以花你两年时间都无法尽览的司考资料。但如够你想确保一次过关,凭我的经验,我的良心,我还是负责任的向你推荐以下资料:第一轮:法律版辅导教材配白皮书。第二轮:全本法条配历年真题。第三轮:查漏补缺配模拟训练。问题是这些资料对不同法学基础的人都适合吗?答案是肯定的。道理很简单,因为我们参加的是同一个考试。“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难道同一把锁在不同人手中还得用不同的钥匙来开吗?当然,你也完全可以使用另外配制的外表也许比这把华丽得多的其他“钥匙”。但可以肯定的是,你得多试几次,因为它一次打开的概率毕竟比那把原配的要小得多。话虽如此,但不同法学基础的人使用上述辅导资料时方法上还是稍有差异。尤其是第一轮。但这个差异不必你花心思去专门寻找,你在使用的过程中他会自动显现出来的。因为说白了第一轮就是为司法考试打基础的,你的法学基础好,这一轮自然会很快而且很有收获;反之,你的基础较差,那么这一轮是要花费你大量时间和精力的,而且一遍下来很可能你还会不知所云,你得多来几遍。这就是差异。另外,在第二轮中,请你注意,是“全本”法条,不是节选本,也不是重点法条!为什么这样讲,你去看看近两年的真题就知道了,不再赘言。还有一点要注意的就是司法解释永远比法条本身更重要!至于真题的作用,这里就更不用多说了。第三轮的查漏补缺对每个人都是必需的。这一轮你不要问自己掌握了多少,重要的是“没有掌握的还有多少?”。模拟题可以帮你找到临场的感觉,看看各种题型的时间分配,再就是还可以顺便练练答题卡的涂填速度与技巧。如果你想指望他押多少题,劝你还是趁早别花这个心思了。结论:“人间正道是沧桑”。平时看起来最费力的辅导资料恰恰也是考试时最省力的辅导资料。

司考揭秘之四: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辅导班

  辅导班对两种人比较有效:法学基础薄弱的,屡考不过的。那么,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辅导班呢?自制力比较弱,有充分时间又有财力的朋友,理想的选择当然是面授班,全程班。

   这样你就又可以回到学校里去了,很多问题都可以交给老师去处理,你只需要专心学就可以了。这里要避开的一个误区是:辅导班并不等于过关班。尤其是那些“包你过关班”,更只是一个个“真实的谎言”。面授班所能给你的只是一个类似学校的学习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个环境比“班”本身更重要!对于那些分身乏术,又想报班的朋友来讲,网校当然就是第二的选择了。它可以完全和着你的节奏,你可以随时随地的学,更可以反复的学,授课效果比面授的甚至还好,而且费用也低,可以说是真正的物美价廉。但无论哪类辅导班,他的作用也只在于辅导。他只能帮你学,绝对不能代替你学。而那些所谓的“信息班”,“点题班”,则完全可以说只是“心理班”,“烧钱班”。他是绝对搞不到什么“信息”的,更“点”不了题。大不了它只能帮你押几道题,而且大致是押不准的。综上所述,辅导班不是必须的。“信息班”,“点题班”不可信,“包你过关班”更包不了你过关。真正有用的是基础班,而且是点多面广的基础班。所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言正在于此。这正如同赛跑,前几圈你已经落后人家一大截,最后一圈任你再怎样冲刺,结果又能如何?所以,辅导班的真正意义只在于帮你打好基础,基础打好了,以后能走多远就看你自己的造化了。结论:“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离开了你自己的努力,再好的辅导班也只能是无源之水。

  司考揭秘之五:到底如何才能“轻松”过司考
  首先申明:这里的轻松指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谁如果想在过程中也“轻松”一把,那他多半是过不了司考的。时下什么都流行“玩”,但还从没听说有人玩高考,玩考研,迄今为止也还没听说有人玩司法考试的。所以,在司法考试过程中还是劝你老老实实“痛苦一回”。那么,司法考试的结果对过关的人来讲也还那么不轻松吗?对一般人而言这是肯定的,而且司法考试过后才是一段真正炼狱的开始,这段梦魇般的历程一直要持续到分数出来以至分数线划定之后。除非你高分通过,毫无悬念;或者你考得很差,不抱希望。说司法考试“摧残”人也许言过其实,但说他折磨人却是不折不扣的。过程这里就不说了,还是来说说结果。这里先排除上面说的那两种人,那么剩下的都是些什么人呢?都是些在司法考试过后还仍然在司法考试的漩涡里苦苦挣扎,备受煎熬的人,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如前所述,司法考试过后前三卷估计在270分以下的基本上已经解脱了,他们是连等结果过程中那种备受煎熬的资格都没有的,270——280分之间的人还心存侥幸,他们过与不过也许就在卷四改卷人的一念之间,应该说过与不过都在预料之中。前三300分以上,卷四只要不是太失常,也就是说只要做完了的,基本上也可以稍微喘口气了。剩下最难熬的就是280——300分之间的那群人了,他们是无论如何也“轻松”不了的。分没出来之前天天祈祷卷四能放点水,没有消息又拼命想在网上找点小道消息,一旦关于卷四改卷的小道消息稍有不利又是那么令其寝食难安!分数出来之后,有的人在360分之下,这段时间的煎熬就算白受了。那些360——370分之间的人还得经受再次煎熬——分数线会不会超过360分呢?等到分数线终于尘埃落定之后,这些人已经太疲惫了,他们几乎麻木了,过关的喜悦早已荡然无存,这时有的只是被煎熬到极限的心灵获得少许安慰——这就是一般人并不轻松的过关经历!试想,如果你前三卷能卷平过百分,卷四即使只得70分,你还会那么备受煎熬吗?与其等司法考试过后那么痛不欲生,又何不把那悔恨的泪水变成平时努力的汗水?所以,真正能“轻松”过司考的只能是那些前三卷300分以上,总分370分以上的人们。如果你以360分擦线而过,除了能收获几分侥幸的喜悦,绝对与轻松无缘。结论:唯有备考时的“一身重负”方能换得考后的“一身轻松”。谨以此文为我的司法考试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如果有幸还能给后来人些许启迪则不胜欣慰!
 
2. 2005年司法考试中民法部分复习经验点滴谈
    考试就是考“点”,掌握“三基”的要点即掌握了“网上之结”
  显而易见,对于民法中的各种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一定掌握其要点。不但必须弄懂,而且须背得滚瓜烂熟。所谓“考试就是考点,有点即有分,没点就没分”,说得就是这个意思。这不仅是应知的基本考试技巧,更重要的是,只打通过对各种法学基本概念的掌握,对各种基本法律制度的了解,才可能使初学者把握对基本理论的学习和运用。也只有掌握了民法的基本学习方法,法学工作者也才可以更加主动地学习其他的有关内容。
  当然,理解是记忆的基础。概念和原理作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无不是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经过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形成的,因此,掌握了一个概念的逻辑推理过程,把握了其各个法律特征,才算真正理解了这一概念的精神实质。因此我们对民法教科书中一般阐述性的内容,其关键在于理解和领会,而不必逐字逐句去死记硬背。
  同时,学习民法理论,除了完整准确地真正弄懂最基本的民法概念和它们的法律特征外,还需要以研究各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为中心,在比较中系统地掌握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在专门研究了各种独立的法律制度以后,我们还应注意针对某些制度中一些专门性的特殊规定,作更深的研究。同时自然要注意,我国民法中所规定的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其实它们相互间都是具有内在的客观联系的。这种客观的逻辑联系,就是民法在理论上近乎完美的系统结构,即所渭民法的理论体系,如前所述,无须赘言。故民法的学习重点,一言以蔽之,就是所谓“三基”:即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可以说,这就是考生们在复习中需要掌握的民法的最重点的学习内容。
  最后还要注意,由于司法考试内容庞杂,特别是与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多。因此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所谓经济法律关系,无非是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纵向的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以及少量的经济犯罪刑事法律关系,所以,这一大部分内容,只要以民法为中心,以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为框架,即可以把握其基本规律。也正因为如此,成文法才出现了民法这样一部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也才有了行政法这样的调整纵向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规则。
  2005年司考中,案例题不但是必不可少的题型,而且可以说已经占据了以前历次考试的大部分内容,在民法考试中当然更不能例外。考试所面对的,实际上是一些只包含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案情介绍。所以,就考试本身而言,答题者的任务简单而言,其实只要一步步地分析出每个案例中的全部法律关系来,就算达到了答题的基本要求。因为对具有法学基本知识的人而言,只要他能弄清一个案例中所包含的那一层层的法律关系,正确地认定了它们的法律性质,顺理成章也就能了解其最基本的权利及义务了。因此我认为,法条的具体规定只能是法的精神的具体体现,任何人都不可能记住全部的各种具体规定,进而任何考试也都不应当以考法条的具体规定为其最主要的内容,起码在民法考试中是如此:我觉得结合复习具体法律制度查找一下具体的规定即可以了,这样做可能对了解法条的规定与掌握具体制度的要点都会有好处。
  至于在复习的过程中,尽管强调对基本概念必须熟记,但对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还是应先理解其构成要件和理论要点的精神的;目前我们的各种考试中,死记硬背总是难免的,但一般还是放到考试前的最后两个月再去进行系统的反复背诵。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大量出版的各种应试题解,无疑均可作为考生们复习的一种参考资料,但老师出题时总是围绕民法教学的理论体系和教学要点来进行的,所以,作题只能是掌握题型以及答题技巧的一种途径,如果陷入题海之中,不把最大量的时间放到对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上去,那只能是本末倒置。
  还需要说明的是,从理论上讲,不论人们给法律职业上多么理想主义的光芒,司法考试毕竟是一种职业准入程序。正所谓苛刻的职业考试无疑在不断提高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目前的说法是,司法考试的水平应当略高于本科生,因此,意识到进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难度,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来说,不是没有好处的,基于此,才能正确安排复习时间,正确知道自己的努力方向。

3. 国家司法考试各阶段复习方法
国家司法考试各阶段复习方法总结:
【根据司法考试考前复习准备不同的时间段安排,又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规划。现将司法考试分阶段复习法汇总如下:
一、上辅导班之前,预先复习
此阶段又分为两个阶段:
1、2006年教材和大纲出来之前,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看旧教材或历年真题,如果你看书比较慢,可先着手看教材,因为每年教材的改动都不大;如果你看书速度还可以,或者受不了书本的枯燥,可以选择历年真题作为你这个阶段的复习重点,注意这个阶段对历年真题是看而不是做,即看题,也看解析,这样一轮下来你大体上就明白司考考什么,怎么考了!
2、等大纲和教材出来后,一定要至少通读大纲和教材一遍,因为教材大部分是出题老师参与编纂的,其中涵盖了不少出题老师的观点和思维倾向,这比市面上任何一本教材都权威!在此阶段的复习要非常注意学习方法,大家都知道,在众法中,刑法和民法这两门课习中应始终把这两部法放在最前面复习,而合同法、民诉、刑诉、行政法也是司考的大户,但相对前者容易掌握一些,可以放到刑民之后复习,其他科目分数相对较少,容易理解掌握,考题也出的比较浅显,应把它们放在每个阶段的最后复习。
  辅导班之前的这个阶段是打基础的阶段,非常重要,它直接决定了以后复习的扎实程度,所以在此阶段一定要注意复习的全面性,不要轻易放弃哪一门!复习中遇到理解难度比较大的地方,划出来,等到老师讲课时着重听!
  二、基础强化阶段,教师指导
  因为授课的教师都是权威授课老师,这段时间就可以完全交给老师,老师指到哪里就打到哪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的同学对基础强化班不以为然,以为自己是法律科班出身或是研究生博士,不需要听强化班,这种观点是非常危险的,很可能直接导致你的考试一败涂地。老师都是法大、北大、人大的教授,并常年从事司法考试研究工作,对司考的重点难点有非常准确的把握,上了课,你才会发觉自己理解的细度及深刻度差之甚远!
  三、强化班之后,法条习题班之前的复习阶段
  通过老师在强化班上对知识点的缩减,着重看老师划在书本上的重点和你笔记里记的你不太熟悉的知识点,这是每个人的弱点,往往是最容易考到的!争取让这些东西熟烂于心,因为考场上不但是知识的考察,也是对熟练度的比争,熟因为题量很大,熟很大程度上决定你考试的得分。
  四、法条复习阶段
  纵观历年考试真题,不难看出司考的特点是:三分给法律关系的定性,七分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给法律关系定性是前段基础复习所要解决的问题,而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是令所有考生最头疼的问题,此时方法的选择尤为重要,首先授课老师根据对司考法条的常年研究经验,从列入司考范围的12091个法条中,精简出1900个常考法条,这就达到很好的减负的效果;其次通过对法条背后的法理的精解,使考生准确的把握立法者原意,进而举一反三,掌握了更多的考点;再次通过习题使考生学会寻找法律关系定性与法律法规的内在联系。
  五、法条习题班后的复习阶段
  这个阶段主要是根据老师的精简进行有针对性的法条记忆,在复习过程中,每记一条都动脑想想,这条可能会以什么题形考,会怎样考,哪儿会成为考点,这样就会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对法条的理解能力与运用能力,让死的法条活起来!
  六、模考考场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做题来突破教材与法条的体系安排,通过老师对错题的讲解,归纳总结适合自己的做题方法和应试技巧,控制做题速度,把掌握的理论准确化是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
  七、考前冲刺阶段
  好多考生越接近考试越茫然不知所措,感觉哪里都需要再看一遍,而时间又是非常有限的,这就要求考生懂得抓大放小,告诉同学大敌当前应抓什么放什么,而考生可以在剩下的一个星期里根据老师精简的重点,进行有针对的复习。考生还可以学到好多应试技巧,如“所有”“一切”“全部”是错误答案的标志,案例题,论述题的答题技巧。
  最后说一下真题的重要性。考试成绩是建立在充分做题的基础之上的,只有通过做题才能检查出自己的学习效果究竟如何,但一定要做真正有质量的好题。现在市面上的模拟试题集很多,但细细翻看,就会发现,其中要么是拿历年的真题充数,要么大同小异。原因就是高质量的题并不好设计。所以我在做题时,最重视历年的考试真题。通过做真题不仅可以掌握考试的重点、理解出题人的出题角度、还可以发现不同知识点是如何结合起来考的。与其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挑选和做令人不放心的模拟题,还不如轻松找来历年真题,认认真真做几遍。】
 
4. 跨越司法考试:考试规律就是变着样的重复
      众所周知,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人员的必经考试,因其每年的通过比率很低,而有“中国第一考”之称。但是,司法考试也并非没有规律可寻,只要我们善于分析它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司法考试也并非奢望。笔者于2003年在职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原因即在于笔者发现了这种考试的一些内在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进行了有的放矢的复习。下面,笔者谈一下自己在司法考试备考中摸索出的一些技巧和心得,供大家参考。
    第一,备考司法考试必须要有严谨的复习态度,要做小学生。
       面对几百万字司法考试教材和数不胜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我们备考人员首先就要端正自己的复习态度。一定要向小学生那样,作好学习计划后保证每天按时完成当天作业,切忌急功近利式的复习。笔者于2002年9月正式参加工作以来,本着一切为了司法考试的原则,每天复习都在3个小时以上。正是这日积月累的复习才保证笔者能够扎扎实实地复习了几乎所有的司法考试知识点。现在回想起来,感觉复习时的自己又回到了小学生的时代,每月作好复习计划,然后每日按部就班地复习。
     第二,备考司法考试必须研究它的内在规律,做到知己知彼。
      如何才能找到它的规律呢?笔者认为,仔细地探究历年的司法考试试题是掌握司法考试规律的捷径。有位研究司法考试的著名学者曾指出,司法考试其实就是变着样的重复。研究了历年试题后,我们就会发现其实重点和难点是非常清楚的,而且命题人的命题角度的变化趋势也是有章可寻的。司法考试试题总的特点就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和“命题源于法条”。但要深刻领会这两点,却要求我们务必要作一番探究历年试题命题设计的来龙去脉的工作。笔者起初复习时就是这样,我首先研究了一套1998年至2002年的真题解析(注意,这里是“研究”而不是单纯的做题),然后作了一份详实的重点难点笔记,做到了知己知彼。明确了司法考试重点后,我们就要开展有的放矢的复习工作了。
    第三,备考司法考试必须有科学的复习计划并应善于应用现代复习手段。
    首先,我们应思考一下复习时间的恰当性。
司法考试的报名与考试时间的间隔一般为三个月,即司法部在考前三个月才会公告考试时间。但是,我们的复习时间却万万不能只限于这三个月。换言之,三个月时间对于想要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很可能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复习司法考试不能少于6个月时间,这是我们对司法考试知识点进行“地毯”式复习的必要的时间要求。我们知道,所谓“重者恒重,轻者恒轻”是指重点的科目,如民法、刑法、民诉法和刑诉法等永远都是不折不扣的重点,而经济法、宪法、法理等科目始终处于配角的地位。这便要求我们在分配复习时间时充分考虑其合理性。笔者对于各科目的时间分配是按照各科目在考卷中的分值比例来安排复习时间的,这样就能在复习中相应地做到“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再者,笔者认为,各科目复习的顺序也是很重要的。
    一般的备考人员总是喜欢先复习那些分值比重大的科目,然后再复习分值略小的,最后才复习分值比例最小的。但笔者却反其道而行之。我首先复习了宪法、经济法和法理等分值比例最小的科目,然后再复习商法、国际法,最后才复习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分值大的科目。因为,我们知道,人们在不同备考时间的备考效率是不同的。越临近考试时的复习往往是效率最高的,而备考初期的心态因为紧迫感还不是那么强,复习效率也就往往会比较低。所以,有经验的应考者应将司法考试的复习重点放在复习的后半阶段,而将非重点和次重点放在复习初期。
    最后,再来谈谈复习手段。
    笔者认为,我们应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多媒体环境进行复习。例如,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参加远程培训或是购买一些优秀的司法考试软件。这样一般都会使备考者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最后,笔者想强调一下备考者的心态调整问题。
       司法考试的难度是其他考试所难以望其项背的,所以任何备考者只要做到充分和科学的复习就可以了,而不必强求考试的结果如何。笔者在考前就告诉自己,“通不过是正常,通过是幸运,毕竟这是中国第一考嘛”。所以,备考者应充分做好调整自己心态的工作,即使今年考不过,但只要自己尽力了,明年就会大有希望。

5 . 浅谈司法考试复习方法(二)
多项选择题的复习策略
    多项选择是许多考生都很头疼的试题,因为这种题型所占分数越来越多,答案数目不固定,而且不论多答、少答、答错都不得分,所以很多考生对此无计可施。实事求是地说,对于多项选择题,不可能发现有效的答题技艺,但是,它的命题规律却非常明显。我们只要抓住这个规律,还是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的。下面先看一下1997年的一些多项选择题:
    试卷一第51题: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以下哪几类?
    A.国际法与国内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这是一种典型的多项选拔题的命脉题方式,我们将其称为“分类”型。
    我们再看该卷第52题:基本林区村民小林为盖房欲去山上伐几棵国有林木。父亲对儿子说,未经许可去伐国有林木属乱砍乱伐,是违反《森林法》的。于是不林依从了父亲的劝导。该事例说明了法的哪些功能?
    A.引导功能            B.评论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这也是典型的多项选择题的命题方式,我们称为“并列”型。实际上,“分类”型是“并列”型的简化形式,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选择支的正确内容都从属于一个共同的“大项”,只不过考试的形式颠倒过来而已。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其统称为“分类”型。这类题目的特征是:(1)所有的选择支从属于一个“大项”,该大项一般表现为一个集中的知识点或者一个法条;(2)选择支之间的关系或递进关系。由这个特征,我们可以发现易出题的法条或知识点就是该法条或知识点含有多项内容,如《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肋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这些知识点或法条,在复习进就要特别注意。
    我们再来看第58题:下列哪些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有关机关履行一定手续加以证明,才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A.小张和小王结婚
    B.老杜将自己的私有住房转让给小丁
    C.陈女士参加所在选区的人民代表选举
    D.某公司在保险公司为职员大李投保
    这是一种“集合”型的题型,其基本特征是:正确选择支的内容是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征。
    一般而言,这种选择题的正确选择支或者出现在几个有相同内容的法条中,或者用同一个法条衍生出几个实际的例子。因此,在复习时,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法条要特别注意。
    我们再来看第53题: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上以现行的和即将制定的法律规范为基础,以宪法为主体,由不同的部门法律组成一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依照这一理论,下列哪些法不属于一国法律体系的内容?
    A.国内法                  B.国际法
    C.已失效的国内法          D.已失效的国际法
    这是一种“排队型的多项选择题,其基本特征是正确的选择支不符合题目的要求。这种题型一般比较简单,出题的比例也很小,在此不做深入探讨。
    总之,多项选择题一般只以“分类”型和“并列”型和“集合”型的方式出现,考生可以对照所有的多项选择题,以验证我们总结的命题规律。针对这些规律,考生在复习时对可能出这些题的法条和知识点只要给予特殊的注意,并站在命题者的角度进行揣摩和复习,就不难猜对或押中题目。
 
6. 浅谈司法考试复习方法(一)
    为了备考司法考试,必将参阅大量的相关复习资料和做一定数量的习题,我们认为,试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因为,通过做题,可以知道考试题的形式;其次,通过做题,考生可以总结命题规律和重点,抓住考试基本内容;另外,考生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发挥自已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面对考试,再次,考生还可通过做题,对自己掌握相关知识的熟悉程度进行检验。只有面对考试、研究考试,才能提高效率,考出高分。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试题。分析试题在应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一个根本的方法就是要做到知已知彼,分析试题就是知已知彼最主要的方法。分析试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析试题的题型,因为不同的知识点适合用不同的题型考试,不同的题型也有不同的命题规律和应试方法。主要采用按题型分析的方法,并且提升出考试知识点,以帮助考生有效地复习。
(2)分析考试的重点,,分析考试重点很容易做到,而且也很容易记忆,因为考生将会发现,有大量的知识点会重复考试,这些内容,就是重点中的重点,重复做这些试题,有助于考生加深记忆。
(3)分析命题规律。要出好一份试题,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做到的,而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就是命题规律。对于律师资格考试来说,命题首先要考察律师业务中经常用到的法规,其次要考察考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这在案件分析题所占分数中体现出来),最后,哪些知识点适合考什么题型,也要很好地理解(这在下文关于多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命题规律中可以明显体现出来),以便于考生举一反三,灵活复习。
    二、分析答题思路和技巧。很多考生往往忽视这一环节,但我们在这里特别提醒的是,这一环节才是应试中最为重要的地方。有些考生走出考场,感觉考得不错,但等到分数下来,发现差距很大,原因即在于此。比如,有些题目只须用一句话就可以答好,有人却答了一大篇,还不着边际;有些考生根本就没有搞清楚考什么,就欣然提笔作答,结果答非所问,丢了分数。针对这个问题,考生要明确解题思路,即某一试题考什么内容,该内容的相关法规是什么,然后再有针对性地作答。实际上,律师资格考试的解题思路非常简单,本文下面的分析将表明这一点。另外,从各题的分数以及答案中的分值分配入手,也可以帮助考生寻找解题突破口,比如,某一案例分析题有8分,而自已只找到了3个或7个答题点,那就需要再找出一个来。
    三、从命题者的角度进行复习。这是我们要告诉考生的另一个重要的思想。通过做律考题和总结命题的规律,考生在复习法规和指南时,一定要养成“猜题”的意识,即在复习时,首先要想一想,如果自已是命题者,这一知识点会不会考?如果会考的话,它又会以什么样的题型考?经常以这样的意识复习,不但使枯燥的复习变得饶有趣味——考生与命题者斗智斗勇,而且考生在应试时还会惊奇地发现,真的猜对了一些题。
 
7. 司法考试辅导:关注历年真题 总结规律
导语:以史为鉴,知往测今---谈谈如何利用历年真题。司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的历年试题是每个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和必须利用到的资料。但是很多考生在利用这些资料的时候,往往不太明白利用这些资料意义,也不太明白应当如何利用这些资料。因此与大家一起探讨如何利用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非常必要的。
  一、历年司法考试(律考)真题重要性:
  1、把握重点,直接得分:司法考试界有句名言“重者恒重”,即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是基本固定的,每年虽有变化,但涉及主要内容却是基本不变的(相对于近五年司考而言)。以2003年司法考试为例,其所考察的知识点中的90%以上是近五年司法考试(律考)已考过或反复考过(除新增学科及新颁布法律外)。而且从过去的两年司法考试来看,每年重复的原题在十分以上。如仅在民法部分,2002年卷三与2000年真题的重复就达9分之多:(02.卷三.单.3)与(00.卷二.单.7);(02.卷三.单.6)与(00卷三.单.23);(02.卷三.单.13)与(00卷三.单.14);(02.卷三.多.52)与(00.卷三.多.59);(02.卷三.多.54)与(00.卷三.多.79);(02.卷三.多.55)与(00.卷三.多.54);(02.卷三.多.56)与(00.卷三.多.73);(02.卷三.多.58)与(00.卷三.多.55);(02.卷三.任.85)与(00.卷二.单.6)。 此处所说的重复,还不是考点的重复,而是考题的重复。另外2003年的卷四案例题第一题也是重复2000年的案例题第七题。
  2、准确率高,针对性强:从命题角度而言,真题的命题人是各学科的重量级专家,他们在征集题库的基础上,用专门时间,“封闭式”反复推敲而成, 其提供的出题样式的示范性和命题质量非一般模拟题能比拟,其科学性、临场感远超一般的模拟题。
  3、覆盖范围广:每年司考共分四卷:前三卷为客观题,每卷100道题,每题四个选项,平均每题所涉三个知识点以上即三张试卷共3*100*3=900以上知识点;卷四约十道题,以每道题平均涉及7个知识点为基础,卷四的知识点为10*7=70,每年司考所考察知识点有将近1000个(含重复考察),如果以五年试题计算,将涉及5000个知识点。
  二、历年真题的作用
  1、了解司法考试: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学习,可以感性认识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学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
  2、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我们虽然说“重者恒重”,但每年仍有很多人落马,为什么?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虽然知道了重点,但不知道重点内容中会有怎样的运用。知识的掌握分为两种,一种表面的掌握;另外一种就是理解后的掌握。如果只是表面的掌握,如果考试的方式改变了,侧重点不同了,就没有办法做题了。而理解后的掌握则可以真正将知识转化为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具。通过本书的解析,不仅知其正确答案(遗憾的是有的辅导书答案错误百出,因03年之前司法部没公布答案),而且要知道为什么。如果只仅仅给出依据XX法条,那么不懂的考生依旧不懂,已知该题答案的考生不能通过这道题了解这知识点还有怎样的运用,不能举一反三。
  3、掌握解题思路,培养解题技巧:本书会告诉读者该题命题思路和意图,让读者明白题目的关键要点,了解相关内容的意义,学会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找准切入点,培养“题感”。另外本书还告诉读者试题应如何解读,解题应注意什么问题等。
  4、感悟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和命题技术的变化:司法考试的重点每年差不多,但是每年都有相当的变化,所以作为读者,如何了解每年的细微变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你就可以发现每年题型(如03年增加论述题而论述题以何种方式出题)、侧重点(如“客观题主观化”“加强对理论深度及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等)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仅靠语言往往难以表述清楚,只有通过做不同年份的历年真题,才能非常直观地感受其变化。
  关注司考:
  国家司法考试累计66万人参加 6万余人考试合格
  到目前为止:国家司法考试已经成功举办三次。据统计,全国累计近66万人参加司法考试,66400多人考试合格,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其中:2002年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共31万多人参加考试,合格24800多人,合格率为7.9%;2003年第二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7万人参加考试,合格19500多人,合格率为11.1%;2004年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近18万人参加考试,合格22400多人,合格率为12.3%。三次考试平均合格率在10%左右。
  点评:总的看来,前三次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社会各界普遍给予了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舆论认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是严格、有序、规范的,体现了国家司法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结束语:参考司考真题、研究司考真题也只能作为复习准备司法考试的辅助指导,归根结底还是要靠个人的努力。愿更多的考生能顺利通过司法考试,实现自己的成功理想!
 
8. 2005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建议 
一、信 念

  树立必胜的信念,相信自己一定能通过考试,这是复习应考的第一步。
  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很低,而且近年来越来越加强对法律的理论(通说)深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从历年司法考试(律考)通过情况看,学法律的研究生的通过率并不比本科生占绝对优势,而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通过率也相当高,说明具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并不具有绝对的优势。
  所以,不管是法科学生还是非法科学生,都要相信:机会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要一步一个脚印地有针对性地复习,充满信心的备考。
  二、重点分析法
  在整个复习过程中,要时刻注意方法方面的探索。以下两种重点分析法,无论对法科还是非法科学生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以法条为本,司法解释为重: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具体法律运用中常见而疑难的问题,可操作性强,并且适合命题的素材。例如,《民法通则》作为我国民商事方面的基本大法,极其重要。
  新法为重,考查内容紧扣热点问题:这是司法考试与以往律师资格考试的共同点:
  ①、热点问题一般是学术界、司法界比较关注的问题,例如证据问题是近年来大家研究的热点问题,司法考试考察有关证据内容的大大增加,作为最新研究成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受到命题人的特别青睐。
  ②、新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作为司法考试这种难度较大的职业考试,拉开考生分数档次的重要内容,也符合“与时俱进”的精神。
  三、复习三步骤
  1、通读教材并辅以适量的同步测试题:
  教材的选择。“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能否找到适合自己的指导书是通往成功的捷径。目前有二种比较规范的教材都符合考试要求并值得推荐:一种是基础型,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三册),其优点是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介绍比较详细,考生如果基础比较差,复习时间又比较宽裕的,可选择此“辅导用书”;另一种是应试型,《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其由曾参加命题、多年从事司法考试研究和在一线司法考试辅导的专家、教授亲自编写的,应试性强、重点突出,对考试重点特别是难点、疑点深入阐述。
    作好笔记:便于以后复习时合理分配精力,根据掌握程度不同分别标以不同记号如“三星”表示已理解并掌握,“二星”表示已理解但没掌握的,“一星”则是尚未理解与掌握的。做同步测试题:通读教材后做同步测试题的目的是,检验学习效果,及时调整学习方法,便于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的运用,并带着问题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2、精读法条:
  范围: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建议考生阅读的一万多条法规中,从司法考试命题的规律分析:其中的50%基本不考,30%偶尔考,20%是经常考的(却占了考试的85%以上),那么考生在复习时对其中的50%可以不看,30%有时间去阅读一下,对20%法条必须多花时间予以精读。
  方法:所谓精读法条而非阅读,指的是精读时应带着以下问题:
  ①、读法条“题眼”在哪里(即关键词);
  ②、该法条的考点以及会有怎样的运用;
  ③、与相关法条的联系与区别。当然精读时带着这三个问题肯定是有难度的,需要一定的经验及分析能力,那么可借助比较权威的重点法条分析的辅导书,如中国**出版的《司法考试法条串讲》,这样就会事半功倍。
  3、做3-5套模拟题冲刺:
  真题测试:从近3年考试真题中选取1-2套做为模拟测试,因为“真题”所提供的出题样式的示范性和命题质量非一般模拟题可以比拟,其科学性和临场感远超一般的模拟题,最具实战性,也最有利于测试出考生的真实水平。适应考试气氛,锻炼做题速度:前三卷中,每卷100道题在三小时内作完,即1.8分钟处理一个小案例,注意1小时做1道题与1.8分钟做一道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通过做题可以查漏补缺,明确下一步的复习重点。
  四、对每天复习过的知识,临睡前一定要浏览一遍,并在周末对每周复习的内容要翻一遍,最大限度地克服遗忘规律。
  五、如果时间充足,可以将教材通读一遍,对于第一卷考察内容可以将相对重要的内容划出来或者做笔记,等到第二轮的复习阶段则只要读所划内容甚至只要背一背笔记内容即可。
  六、制定的复习计划一定要细化到每天,其好处有二,一是知道自己每天要做些什么;二是从每天计划的落实找到成就感。(出自:中国司法考试网)

9. 司法考试备考指南--刑事诉讼法的复习方法
  刑事诉讼法是三大程序法当中最为完备、发育最为完善的。考生在备考程序法时普遍存在着困难,程序法之所以难以掌握,实因其是对实体法的驾驭、操作和运用。考生要有一定的实体法基础才可以较为形象、具体地理解程序法。
  刑诉法在国家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的分析
  在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中有关刑诉法的分值为55分,与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所占分数相当。试卷2客观题占35分,试卷4主观题占15 20分。整体的考核趋势是:对刑诉法的司法解释考查力度加大,这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诉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又称6机关关于刑诉法的规定或4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的若干问题解释。从首届国家司法考试的考题分析看难度不大,题目设计精确。从历年(包括律师资格考试)试题看,题型雷同者多,考点重复率高。在刑诉法的试卷题目中,重点和考点不会有太大变化,除非有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出台。例如:二审上诉不加刑的规定(1998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就属于此情况。1997年以来的历年考题参考价值很大。有关证据问题,会出几分的理论题,这是历年惯例,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中考了5分。关于证据的种类、分类理论以通行的说法为准,注意划分刑事证据的种类之间的关系和分类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别,这是历年都要考核的内容。
  今年大纲的变化和备考要点
  1.刑诉客观试题中,答案均是客观的,均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不存在主观成份。考生注意对刑诉法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理解、掌握。今年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十类法律文书。包括:①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②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格式与内容;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书格式;④起诉书的制作;⑤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⑥公诉词与辩护词的制作;⑦几种主要判决书的格式与内容;⑧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⑨上诉状、抗诉书的制作;⑩二审主要的裁判文书格式。
  2.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实用法。在历年的考试中考查的是运用和操作能力,所以案例是肯定出现的。一般的形式为在刑诉案例中去找程序上的错误,此类题目难度不大,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考题中所列案例的程序错误好找,但题目设置的错误太多,考生很难找全。在考试当中,要对考题总体把握。分析和回答试题时,一定要把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及所有的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等等程序都要考虑进来。
  3.在复习中一定要做到融会贯通。比如刑诉法第8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原则而抽象,很难设题目进行考核,但是其具体规定方式(即刑诉法第76条、第87条、第210条、第222条)具有很强的可考性。又例如:刑诉法的自诉和附带民事程序之提起是考点;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要结合在一起复习,而不是割裂开来单独地掌握。
  4.像重视刑诉法条文一样地掌握司法解释。6机关关于刑诉法的规定要熟记;刑诉法法条重点要熟记;司法解释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①自诉的规定;②刑事附带民事的规定;③复核的规定;④核准的规定。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关于自诉的法条规定了4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中规定了21条;刑事附带民事的法条是2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相关条文多。审查批捕、侦查与审查起诉等内容具有特色,考生应当加以注意。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的规定(2003年3月14日)是一审程序新增加的考点。考生在复习当中一定要对10类文书和这一考点加倍注意。
  考生备考的基本注意点
  在阅读刑诉法条文中,对法条务求准确理解。法律条文中规定“应当”就是应当,“可以”就是可以。千万不要模棱两可,不加区分。另外,要特别加以注意的是在法律条文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与各级人民法院所指内容是不同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指基层、中级、高级这三级法院;而各级人民法院包含了最高人民法院,一共是四级。律考和首届司法考试的真题价值最大。因为就刑诉法而言,无论是题型还是考点重复率均很高。
  备考中要注意掌握的法条和知识点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重点法条:4(安全机关的职权)、9(本民族语言)、11(审判公开)、14(保障诉讼权利)、15(联系135条,5种处理情形)、18(检察院侦查的案件)、20(中级管辖的案件)、23(案件的移送)、25(共享管辖权案件)、28(回避的情形)、29(禁止条款)、30(回避决定的作出)、32(辩护人的范围)、33(委托权行使)、34(指定辩护人)、36(辩护律师的权利)、37(辩护律师向控方取证)、39(联系律师法29条,拒绝辩护权)、40(委托诉讼代理人)、46(依证据定罪)、47(当庭质证)、48(不能作证的情形)、5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情形)、52(取保候审申请人)、53(保证人、保证金)、54(保证人的条件)、55(保证人的义务)、56(取保后的规定)、57(监视居住的规定)、60(逮捕的规定)、61(先行拘留的情形)、63(立即扭送的情形)、64(拘留的通知)、65(拘留的转换)、67(批捕的作出)、68(批捕审查后的决定)、69(提请逮捕的期间)、70(联系144条,不批捕的决定)、75(要求解除强制措施)、82(术语的含义)、86(立案问题)、91(讯问的规定)、92(讯问的进行)、93(讯问的程序)、95(讯问笔录)、96(聘请律师)、97(讯问证人)、98(证人责任的告知)、104(解剖规定)、105(人身检查)、108(侦查实验)、111(搜查的规定)、117(查询冻结)、118(扣押冻结)、120(鉴定)、122(鉴定的期间)、123(通缉)、124(侦查羁押期间)、125(延期审理)、126(延长侦查期限)、127(再延长期限)、128(漏侦、身份不明)、130(释放)、134(逮捕决定期间)、135(侦查终结后的决定)、137(检察院审查案件)、138(审查起诉期限)、140(补侦、自侦)、141(起诉决定)、142(不起诉决定)、143(不起诉的宣布)、144(联系70条,不起诉复议、复核)、145(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起诉问题)、146(申诉问题)、149(合议庭)、150(开庭审判)、152(不公开审理)、154(庭审规定)、155(庭审的进行)、156(审判长的职权)、157(证据出示)、158(证据疑问的核实)、159(新证据的提出)、161(庭审秩序)、162(联系189条,一审判决)、165(延期审理)、168(审限)、169(审判监督)、170(自诉范围)、171(自诉的审理)、172(调解、和解、撤回自诉)、174(简易程序)、175(检察院派员规定)、178(20日审结)、180(上诉)、181(抗诉)、182(请求抗诉)、185(抗诉、撤回)、188(派员规定)、189(联系162条,二审裁定、判决)、190(不加刑问题)、191(发回重审情形)、192(重审规定)、196(二审审限)、200(复核程序)、201(核准)、204(重审的情形)、205(提审、指令再审)、207(审限)、208(执行)、209(释放)、211(停止执行的情形)、212(执行死刑)、213(执行问题)、214(监外执行的情形)、222(裁定不当)。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诉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又称6机关关于刑诉法的规定或48条)均需要认真把握。1(涉税案件)、2(渎职犯罪)、4(直接受理)、5(不能再指定下级法院,联系检察院诉讼规则14条)、47(核准不加刑)。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直接受理)、2(犯罪地)、5(全案移送)、8(域外犯罪)、9(降落地)、10(国际列车)、13(中级管辖)、14(漏罪问题)、17(共同管辖)、20(军人犯罪)、21(非军人犯罪)、27(回避)、29(驳回回避申请)、32(回避的范围)、33(禁止做辩护人的范围)、35(辩护人人数)、36(指定辩护情形)、38(拒绝辩护人)、49(诉讼代理人的权利)、52(案件事实范围)、73(保证人的法律责任)、75(强制措施的规定)、81(变更、释放的情形)、84(附带民事)、85(不允许放弃)、89(附带民事的提出)、99(审判组织)、101(一并判决)、109(审理期限)、114(审委会讨论)、116(审查的内容)、117(分别处理)、141(不出庭作证)、146(询问证人规则)、149(证人、鉴定人)、165(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186(自诉案件条件)、187(代为告诉)、188(撤回、驳回起诉的情形)、190(自诉状内容)、193(自诉人的选择权)、194(一并审理)、199(自行和解)、201(解除强制措施)、202(按撤诉处理)、204(审理的规定)、205(调解、判决)、206(反诉的条件)、222(不适用简易程序)、229(不宜适用简易程序)、230(审限)、239(上诉的撤回)、242(上诉、抗诉期限)、248(全案审理)、249(二审判决、裁定)、250(附带民事的上诉)、251(审查内容)、261(审判监督)、262(再审)、266(另行起诉)、274(核准)、282(必须提审)。以上若干问题的解释之重点条款本身已初步具备了作为客观题的要素和形式,请考生们备考时多加注意。
 
10. 我的司考之路
   通过考试以来,一直想总结一下,因为惰性,没有总结。看过大家很多人的总结、方法技巧介绍,更感觉法无定法,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现将我的体会、做法和大家分享,希望不会浪费大家的时间。
    一、制定科学的计划。
   作为一名从高考独木桥上挤过,又有机会带过高考毕业班的我,在司考复习准备中,我借鉴了高考三轮复习的模式。2005年3月,我开始着手准备,具体计划如下:
第一轮:细看三卷教材,了解考什么,配合历年真题,时间大约3个月。
第二轮:粗看教材,突出重点,根据历年考点密集的内容重点看,对涉及的重点法条着重记忆。配合一套详尽的题目,时间2个月。
第三轮:根据新旧大纲对比,看教材增补,每周按照司考的时间安排一套题,找考试的感觉,同时将历年真题对照答案翻两遍,尤其是第一次做错的题目要特别注意,时间一个月左右。
    关于计划的说明,我是在职,工作很忙,所以我将目标分解,比如第一轮三个月将时间分解到一天看多少页,强制自己想尽千方百计完成,不要轻易改变计划。
二、合理安排时间。
    我根据自己的生物钟,晚上基本看到12点左右,早晨7点左右起床,一天不休息,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习中调节,看书看累了就做题,实在看不进去就玩一小会儿。既然选择司考这条路,就不要轻易放弃。我在半年里只回过一次家,推开了所有应酬,没有和女友逛过一次街,只要你拼上,他们都会理解你,并且尽可能地帮你解决后顾之忧,后来包括同事,都在为我创造便利条件,出去聊天,把有空调的办公室让给我。总之,时间对我们来说很珍贵,不要轻易牺牲时间,我的有效学习时间一般每天在8小时以上。
三、掌握科学的记忆方法。
    应对司考,记忆很重要。因为大家能参加司考,理解力都是比较强的,差距在很大程度靠记忆,记忆的天敌就是遗忘。根据艾宾皓斯遗忘规律,人一天记忆的信息在24小时之内遗忘最快,所以一定要及时复习,我第二天学习新的内容之前强迫自己把昨天、前天的内容翻翻,效果很好,很多朋友可能也知道这个方法,我觉得可能很少人能真正坚持下来。还有,记忆最好调动各种感官,边读、边划、边写,没有人的时候我经常朗读,手边放一叠草纸,顺手涂鸦。自己可以编一些顺口溜记忆琐碎的知识,只要你能明白,哪怕登不了大雅之堂。
四、要有坚定的信念。
    司考作为一种考试,再难也有能过的,不要一开始就轻易说自己是分母如何如何,朋友们、同事间我可以自我解嘲学点东西,可我内心从来没有服过,暗示自己,我虽然是在职的非法本,但我必须要过,明年可能事情很多,没有时间再准备了。总之,不管你有多么充足的时间,如果开始就给自己找好了失败的理由和退路,你已经输在起点上了。
五、多种方式学习。
   看书做题是学习,看电视也能学习。半年来我几乎不落地坚持看CCTV—12的《中国法治报道》、《大家看法》、《法治视界》、《经济与法》、《法律讲堂》等节目,还有CCTV1的《今日说法》,熟悉案例,听专家讲评,当然也要有自己的思考,感觉受益匪浅。大家也可以利用网络,到各个专业网站下载自己的东西,我的文书就是到我们这里的法院、检察院网站下载学习的,感觉亲切,效果不错。
六、积极调整心态。
   我所在的单位8月13日安排我干高一的班主任,带领学生军训,一整天到晚上10点都没时间,冲刺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可想当时的心情,我甚至看到谁也不顺眼,甚至觉得领导故意毁我,但我很快就调整过来,利用间隙点滴时间补偿损失,尽可能弥补。人之不如意十之八九,乐观豁达的心态会祝你成功。
七、掌握科学的答题技巧。
    作为一名教师,我知道卷面和分数的重要性。参加阅卷,尤其是大型文科类阅卷,卷面很重要,流水作业没人会去在潦草的字迹中为你寻找要点,一张干净、整洁的卷面可以使你白拣10—20分,至少是少丢。分数有多重要那,在山东今年高考分数密集区,一分可以落1500名,况且司考这种资格性考试,360和359天堂地狱啊!考试过程中一定暗示自己,细心、耐心、认真。已经付出这么多,不能输在终点上!

11. 要想得高分基础必须打扎实
    三位阅卷老师评述司法考试开栏语
    有着“中国第一考”之称的国家司法考试,每次 
成绩的公布总是牵动着十万考生的心。对于出师不利的考生来说,他们需要总结失利的原因,以利来年再战。为此,法制日报特别推出“2005司法考试面面观”系列报道,从多个角度评点今年的司法考试,以期对大家有所帮助。
 
  虽然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早已公布,但仍有不少考生对考试的评卷工作表示出极大的兴趣,网上阅卷比人工方式阅卷有何进步?考生在主观题答题时容易犯哪些错误?怎样才能考得高分……为此,记者近日采访了承担此次阅卷任务的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的三位阅卷老师。
  “和以往相比,网上阅卷的优势很明显,它速度快、减少了以往试卷的出入库、阅卷中翻动纸张的时间和辛苦。由于计算机自动生成得分,也完全避免了成绩计算出错的可能,还有助于监控。"说起网上阅卷,评阅卷专家组成员、华东政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苏晓宏教授至今仍赞不绝口,“网上阅卷的准确性很高,将阅卷老师受主观因素影响,判分上下起伏的波动降低到了最低点。”苏教授向记者介绍,为使主观卷阅卷尽可能做到客观化、准确性,在评卷工作中实行了双线评阅、监控复查的工作流程,保障了阅卷工作的公平、公正。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法制史教研室主任丁凌华教授认为,一些考生常犯的一个错误是审题粗心。他以主观题试卷的第七道题为例:一个女大学生在某超市购物时,因保安认为她有偷东西嫌疑被强行搜身,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二级法院先后作出判决,最后她申请再审。请考生就本案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在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自由裁量、人格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企业安保措施等诸多法律问题中任选一个简要论述。这道题满分为25分,难度也不大,但实际上拿到15分以上的人不多。一些考生对题意还没看清楚,就匆忙答卷,结果或者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或者是找不出一审判决书中的显见错误,起始判断的偏差必然影响到后面分析的正确性,不少人因此丢了分数。针对一些考生遣词用字不规范的问题,丁教授还提醒考生,在做论述题时,一定要用法言法语,不能随意用政治语言甚至生活语言来答题。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学院院长刘宪权教授分析道,从阅卷的情况看,得分高的考生往往是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反之则较欠缺。如在刑法类试题中,一些考生对常见的罪名表述不清,甚至混淆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他认为,从考生数量上来说,司法考试有着“中国第一考”之称,今年达到了24万人之众,今后参考的人数肯定还会增多。刘宪权教授希望考生还是要从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做起,一定要熟悉法律条文,熟练掌握根据法律条文所作的立法、司法解释。此外,司法考试很强调法律的运用性,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在运用实践上多下工夫。

12. 司法考试413分考生谈卷四答题经验
   413分,在今年高分扎堆的背景下也许显得并不起眼,但对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我来说,取得这样的成绩已足以让我欣喜若狂了。其中92分的卷四分数是我高分通过司法考试的有力保障,对于大多数考生而言,以案例、分析和论述题为主的第四卷无疑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拦路虎。因此在这里我想谈谈自己复习和解答第四卷的一些经验,希望能对广大仍在司考之路上奋斗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一、不迷信任何所谓的经验
  以我自己为例,我是法学专业本科出身,与非法学专业的普通考生相比,我对法学理论接触较早,法律语言掌握上有一定基础,而其他方面也并不占更多优势。我认为只要复习好前三卷,再加上一点综合分析的思维能力,那么答好第四卷就不成问题。因此,我只是在整个的复习过程中注重各知识点的积累,为第四卷的答题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同时,我还参加了本校司法考试学院举办的司考辅导班,在老师的带领下系统地串了一遍各知识点,理清了不少学习中的疑惑。之所以选择本校的辅导班,一来是经济原因,因为司法考试学院是从为校内学生服务的角度,只收取很低的报名费;二来是因为该辅导班均由本校自己的教师授课,质量有保障,比较放心。
  二、注意复习方法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正确的复习方法无疑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研究历年真题。这一点在整个复习司考的过程中都至关重要。具体到第四卷,可以让你了解知识点以及考察的角度。例如在案例题部分,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承担的分析,民法中关于法律关系的分析,诉讼法中关于各种程序应如何进行的分析等,几乎都是每年或隔几年必考的知识点,了解这一点之后就应在复习过程中对这些知识点格外留意。甚至有时可能遇到隔几年出现一模一样的题(例如2000年卷四第七题与2003年卷四第一题),可见研究真题的重要性。
  第二,勤动手。很多考生在复习第四卷时,常常是看完题目尚未有自己的答题思路时就立即去看答案,我个人认为这种复习方法并不好。笔者通常是看完题目后,先动笔在纸上写下答题要点,然后再对照参考答案,检查自己的对错,判断自己分析问题的思路是否正确,以免养成过分依赖答案的习惯,真正到自己答题时反而脑中一片空白,不知该如何下手。因此在平时练习时就应当坚持勤于动笔,培养自己正确的解题思路。
  三、掌握答题技巧
  所谓答题技巧,也就是进入考场正式开始答题时所应注意的事项。
  首先,必须合理分配答题时间,不能放弃任何一题。参加过司法考试的人几乎都有同一个感觉,那就是第四卷的答题时间太紧了,不少考生都有一题甚至二至三题都交了白卷,这种情形下想通过司法考试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比较好的方法就是事先分配好每道题大概的答题时间。
  其次,审题时须慎重,必须全方位考虑,力争做到思路清晰。许多考生在看完题目后感觉思维混乱,弄不清该题考察的知识点,不知道从何处下手。因此常常是想到哪儿写到哪儿,结果越写越多,却还没答到关键点上。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靠平时多练习,培养正确的分析思路外,还必须在审题时做到全方位考虑,不漏掉题干所给的任何一个信息。
  第三,用语须简洁,下笔要快,注意踩点得分。考试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即使你觉得自己对某道题所考察的知识点掌握得较好,也不能长篇大论说个不停,必须为下面其他题的做答留出时间。而且第四卷的题,尤其是案例题,通常都是踩点得分,只要能答出其所要考察的要点就行,说得再多也不会加分。
    
13. 司法考试过关经验谈:明确复习目标只求过线
     在2005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中以414分顺利通过,其中卷一106,卷二105,卷三107,卷四96。我认为通过的关键在于各科都比较平均,没有明显的弱势。以下是我在备考过程中的一点体会和一些不成熟的经验。
    明确目标只求过线
  我是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的学习肯定是一次通过的原因之一。
  司法考试是资格考试而不是选拔考试,只求过线,而不求高分。因此要明确目标,在庞大的考试范围中找准自己的定位。“重者恒重轻者恒轻”是司法考试名言之一,三大实体、程序法是理所当然的重点。我认为,这句话的前半句是值得借鉴的,“轻者恒轻”则持保留态度。四张卷子,卷一是最好拿分的,但涉及的内容很多人在复习的时候并不重视甚至“大胆”放弃,这是一个误区。在司法考试六百分里,每一分都是等值的,民法、刑法的一分并不比法律职业道德、法制史这些“非重点科目”的一分重要。有人说,“司考是一门放弃的艺术。”我觉得关键在于“艺术”而不在“放弃”,所以“只求通过”并非想当然地放弃自“非重点”,而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使投入与产出比例最大化。
  因此,我在制定复习计划时以培养把法条运用于题目当中的技巧为主,并不深究一些纯理论学说,一切为通过考试服务。
  重点突出注重综合
  我对重点的区分并不是完全靠各科的分值比例,而是结合自身水平和得分的难易程度加以区分。比如,卷一的法理、宪法、法律职业道德和国际法相对来说“回报率”较高,在这些科目上花时间比较经济,应该争取拿到大部分分数,切不可因为是非重点而掉以轻心。而卷二刑法、刑诉、行政法拿分要困难一些,但相对来说刑诉虽然繁杂,但以记忆性为主,且分值不低,所以要以其为突破口。卷三民法因为比较贴近生活实际,在理解起来要方便一些,实在不行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加上民诉也属以记忆为主科目,大家不要被民法的庞大体系吓倒,其实重点也就在总论和合同法(当然如果物权法出台则也包括在内),故我以为商法、经济法倒可以抓大放小,适当关注新法,不要拘泥于细节。至于卷四,是综合考察理论和法条运用,不容易把握,需要在平时多注意答题的角度,争取准而精。
  另外,复习时千万不要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要把法律部门割裂,毕竟生活中的真实案件不会依照部门法发生,法律关系往往错综复杂,一个问题要从多个部门法的角度分析。在复习过程中就要注意比较总结。正是注重了综合各个部门法才让我分数比较平均,也培养了自己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找法的思维方式。
  辅导与答题方法
  在复习早期参加辅导班还是很有帮助的,会让你在宏观上对司法考试有个初步认识。毕竟老师对复习思路、重点方面的把握较考生全面,在早期听讲也可以给自己一些紧迫感。
  另外,我想就卷四的答题方法讲一点自己的看法,卷四不好把握,除了知识性考察外,技巧也非常重要。如何在短短的几行简要论述中体现出自己的法律理论水平,值得大家在复习的全过程中关注。例如答题的条理性、逻辑性和严密性,考虑问题的全面性及法言法语的运用都是得分点。建议大家在平时大量训练客观题的时候试试把题目转化成主观题,然后想想从哪些方面回答,这样既节约时间又训练能力。平时看辅导教材时也要多注意其表达的方法,看看有哪些语句是自己可以借鉴的,以备论述之需。答题时千万不要急于下笔,每道题目至少考虑五分钟,大概拟订答题思路再写,这是提高正确率所必须的。
14. 司法考试经验分享(非法律本专业必读攻略)
    以下这些内容主要是针对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法律大专毕业生来谈,至于法律本科毕业生可以参考进行,如果能对大家有一点帮助,就已经达到本文的目的了。首先分析一下自己的情况,非法律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法律大专毕业生一般地说缺乏的是比较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训练(长达四年),以及坚实的法理基础。但我们的记忆力、逻辑推理以及答题技巧与科班出身的正规生基本上不相上下。所以差距只是很少,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故我准备针对上面提到的缺点进行系统针对性训练。
  以下分几点陈述我自己两年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成功与失败经验的心得:
  1.必须树立坚毅的信念和打持久战的准备。由于我们是一群非科班出身的人士,对法律缺乏坚实的基础(特别是法律原理)。第一步必须首先尽快熟识法律条文,培养起对法律的新鲜感和考试直觉,这是最基本的一步。当热情退后,每天对着大量的、令人厌烦的法律条文时,我们很容易产生厌倦心理、甚至放弃。这时只有靠坚毅的信念才能够支撑得住的。我经常用:黑夜已经降临了,黎明还会很远吗?来自勉。
2.要有比较科学的复习安排。针对律师资格考试的分数分布,现在就必须安排好整个总体时间。我的去年经验是:
  a.第一阶段是熟识各种法律条文,结合律师资格考试的指定辅导书本进行,来回看三遍,大约1-2个月。
  b.第二阶段根据律师律师资格考试的分数大项:刑事法学、民事法学、企业法律制度、律师法律和制度等再进一步复习,并针对前一阶段的薄弱环节继续深化,用1-1.5个月。
  c.第三阶段进行针对性的训练,包括第四卷的主观性练习,同时有意识的进行速度、答题技巧的练习,用2-3个星期。
  d.第四阶段是全面再过一遍,并将前面三阶段暴露的问题彻底解决,强化改薄弱部分,用剩余时间。
  3.安排日常时间为考试复习开路,并且培养成为一种习惯。定好总体规划的时间后,就要有具体的作息时间。平时星期1-5应怎样安排,星期六、日又怎样安排?每天睡觉时问自己今天的进度怎样?明天又要达到什么目标?如我每天早上6:00起床,利用头脑清醒的黄金时间记忆一个小时。晚上从8:00-11:00是主打时间,其它事情都为它开路。
  4.应该抵受住各种引诱,排除掉各种干扰。毕竟我们是上班一族,每天都有不同的事情要面对,如应酬、赴宴、娱乐活动等等,万不得已时不要放弃。既然你已经为律师资格考试付出这么多,就要有排除纷扰的心理准备。我的经验是:当我想为自己找出很多理由,为自己开脱时,就问自己:“我辛苦了这么多,难道就这么容易就放弃吗?”
  5.保持一定量的练习。适当的练习是我们成功的有力保障,通过它可以验证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们平时可能会听说某某不用看书、不用做练习就能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者高考等等,我认为可能着是一个深童,或者我根本不相信,因为我自己最清楚。从小到大。很多人都说我很小看书、做练习就能拿高分,甚至这一次又有人问我为什么不用看书就能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其实这只是一种误导作用。因为说自己不用看书能通过,是希望其他人认为这是人的本身素质决定,再努力也无用,从而放弃了努力,不去努力学习,将勤补不足。而这些人却在没人看见的时候拼命看书,大量做练习,况且复习质量较高,最后又形成了一个神话效果。
  6.劳逸结合。律师资格考试毕竟不是绝对的苦生活,平时要有适当的体育活动或者休闲时间。如每天中午我一定要睡觉,才能保证夜晚充足的精力。特别是复习到一定阶段,觉得很困时,千万不要硬顶,因为效果奇差。这时候可以听一下音乐,看一下风景或者活动一下。平时复习达到某一目标后,可以适度放松一下。这样就能保持对法律的不断新鲜感。我还经常进行交叉复习,如记忆完刑法后又马上转到做民法练习,这种跳跃式的思维效果很好。
  7.重视平时出现的错误。这些错误正是你的知识精华所在,一定要有足够的重视。我的经验是:到书店购买几本针对每个法律的相应练习题,平时做练习时,千万不要直接在书上作答,用其它白纸来代替。对答案时候发现有错误的,马上在题目边加一标记,并用笔记本详细地把题目抄一遍(包括四个选项),再做好自己的分析,有问题时询问别人。以后有时间又拿出该书来自我测试,看看上一次的问题解决没有,有没有发现新问题。这个笔记本最后就成为我的精华本。不是开玩笑,现在我的几本参考书(集题集)还是新的一样,如果你有兴趣,我可邮购给你。
  8.适当的辅助资料。这里我强烈建议你去访问阿甲老师的律师资格考试自助排档,去年在那里给我莫大的帮助,现在我还很衷心地感谢他。律师资格考试自助排档里有非常专业的总结归纳,各种法律法规的分数走势,贴近考生心理的人性分析,希望你能从他那里得到帮助。其次,买几本针对每种法律的参考书(集题集),进行相应的练习。而那些所谓的一套套模拟试题,只要一本就可以了,因为它们之间互相抄袭严重,去年我就吃了亏。一口气说了这么多,不一都能符合大家的要求,定希望各位考生仔细分析自己的情况以验证。
15. 司考状元传授复习方法 高分学员总结应试技巧
司考状元传授复习方法 高分学员总结应试技巧
    复习方法科学合理 事半功倍效果显著 ,不管司法考试出题如何刁难和怪异,只要研究其规律,对症下药,就有应对办法。我的复习方法是    首先,要用两个月的时间通读指定教材,了解大纲,熟悉法条,以课本为主;然后你再带着问题去参加培训效果会更好。
    其次,要用一个月的时间到北京参加全国班面授培训,接受名师的系统化讲授和往届状元高质量的辅导,参加培训可达到”站在巨人肩上摘果实”的效果;课前预习法条和课本,课后翻看笔记进行总结,如有时间可以做一些高质量的按部门法分类训练的复习资料,把握重点、掌握难点,搞清易混淆点,善于发现问题、突出问题,特别注意盲区点,活学活用,学会应付“擦边球”;参加培训期间,按老师讲课进度、结合法条和课本,扎扎实实地做一遍综合复习,初步建立司法考试的支撑体系。 在参加培训班以后,以法条为主、课本为辅,按法律部门分类,交叉翻阅法条和课本.如:第一天看属于民法系列法条,第二天看民法课本,第三天做民法部分的复习资料;第四天看刑法系列法条,第五天看刑法课本,第六天做刑法部分的复习资料;……。相反,先把指定教材全部看完,再把法条全部看完的复习方法,则会出现看了后面的忘记前面的问题,造成首尾不相衔接,进行强化训练,提高自己把理论转化为分数的能力。
    最后,注重做高质量的模拟试题特别是历年真题:因为考点是相通的,有时考题不变,在培训前做一套,培训后做两套,据考前一个月时(强化训练阶段)再做两套,据考前十五天时再做一套,共六套题足已(其中含近年来的真题)。考生千万不要被有些人主张的题海战术搞迷方向,一旦陷入题海则有一种做题欲、往往不能自拔,因为不少模拟试卷都是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出题又不严密,会让你越做越没有信心。考生在做复习题或者过去的考题时,一定不能就题论题,一看能做对就浅尝辄止,一定要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明白该题的考点、题眼,掌握该类题的应对技巧。
●掌握应试技巧 培养实战能力【冷光强 300分 三校名师2002年高分学员,现被三校名师推荐到辰州律师事务所(北京)】
★对法理理论、法律知识要理解其精髓,抓住其核心,掌握其立法意图,把握法律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千万不要死记硬背。
★精研法条,特别是重点法律中的重点条文,要理解性地 吃准、吃透,善于抓住一般人容易产生歧义的知识点,并能灵活运用;
★养成思维严密、反映敏捷的习惯,看问题不能养成大概、可能、模棱两可的习惯,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
★制定高目标,平时按高分标准要求自己,即使达不到高目标,也能确保通过;
★答题时要迅速准确地阅读题干,明确出题意图,抓住核心和要害,找出考点、找准题眼,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率;
★ 做单选题时在遇到符合题意的后,也要把剩余的答案看完,感到只有一个正确而其余三个均不正确时,得分才有把握。如感到有两选项均符合提问时,则可能是理解题意有误或没找准题眼;
★特别要注意反向提问(即指出哪些是不正确的)。做多选题时,若只找到一个答案,或者单选题出现三个答案则可能是反向提问;
★要理解掌握各种法律关系的特征(合同的相对性、侵权的任意性和过错性),善于把交织在一起的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理顺、解开,这样再复杂的案例分析,也能迎刃而解;
★第四卷答题尽量简明扼要,如果多答,往往费时又影响得分,如“某某是否构成犯罪?”,答“构成”即可,不必答构成何罪。
★对文书写作要仔细分析案情,准确判断出司法文书类型、名称,格式规范,项目齐全,层次分明。正确列明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要点突出,结论明确。言简意赅,朴实庄重,用词准确(不滥用方言、行话、黑话),尽可能地用法言法语(如“原告诉称”“被告辨称”“犯意表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如果时间紧迫,可先书写文书格式(确定名称、首尾各部、诉讼请求、附件项目等),再填充事实、答出理由要点和引用法律依据。
★ 正确运用分步分析法解题
 
16. 司法考试八大策略
   在首届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南开大学第一届法律硕士56名同学中有34人报名参加考试,13人通过,最高分282分,通过率38%,是全国平均通过率的5倍还多,应该说通过率是相当高的。
  司法考试通过了固然可喜可贺,但落榜了也不要怨天尤人,关键是应当扪心自问:和别人的差距在哪里?我作为一名披荆斩棘、一路拼杀,终于冲出三十六万大军,闯入两万四千过关者之列的“过来人”,感触良多。千虑一得,希望能够对下一届考生有所启迪。 

策略之一:信念篇
  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
  司法考试绝不仅仅是拼智力、拼体力,非智力性因素在司法考试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必胜的信念是整个司法考试过程中的一盏指路明灯,有了这个强大精神支柱,以后的许多困难都不在话下。所以,首先要树立通过司法考试的必胜信心,以“不考则已,一考必中”的昂扬斗志投入到司法考试复习当中去。
  当然,无论下多么大的功夫,最终结果也不会令人满意。这时候,我们可以向宋代名相王安石先生学习,“尽吾志而力不达,无悔矣”。 
策略之二:时间篇
  不要以为复习时间越多越好,用时过久容易把人的精力拖垮,以致精疲力尽,累倒在司法考试的战场上。
  那么,准备司法考试的时间成本预算是多少呢?一般说来,如果考生没有法律专业基础,应当拿出半年到一年的时间集中复习。对于那些科班出身的考生而言,考前集中两三个月也就差不多了。当然,考虑到个人的智力、精力等相关因素,时间上可以适当调整。 

策略之三:辅导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司法考试的硬件工具是各种辅导资料。主要有教材、法条、真题及其相关资料。
  因为司法考试刚刚进行了一届,只好以律考为主要参照。在指定用书、法条和真题的辅导资料选择上,下面一些资料比较有参考价值。
  《律师资格考试指定用书测试题解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司法考试的前期复习阶段,这套书可以帮助理解、加深和巩固指定用书的考查知识点。并且,该套书也是司法考试命题的题库来源之一。据不少精通此书的“过来人”讲,有一定比例的实考题取材于此。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题分类评解及应试技巧》,由原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授肖胜喜先生主编。该书的特点是,历届考题比较全面,并以部门法、年份、题型多重标准分类,是真题解析类辅导书的传统名牌。该书适合前期复习使用,便于化整为零,各个击破。
  《律考历届试题分解与预测》,由中国人民大学民法学博士李建伟等编写,其特色是选题比较精炼,可谓之司法辅导大军中的“新生派”代表。
  《司法考试历届考题名家解析及预测》,由中国政法大学的张树义教授主编,该书按历届真题的试卷顺序编写,保持了试题的完整性,从而反应出试题的整体风貌。考生在参考时应特别注意失效部分,予以剔除。
  《法律服务时报》,其前身为《中国律师报》、《百姓信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该报自今年年初创刊以来就开辟司法考试专栏。经常刊登一些关于司法考试动态、复习方法、试题解析等方面的文章,可读性很强。
  《中国律师》杂志,由全国律协主办。尤其是中国律师网,时效性很强,信息发布迅速,考友参与广泛。
  关于辅导班,如果考生个人自学能力不是很强,参加一个辅导班也未尝不可。尤其那些在职的考生们,没有在校生们的那种学习气氛,参加个辅导班可以使其从工作、家庭的环境中暂时分离出来,进入一种全新的境界,更为专注地投入复习中去。 

策略之四:教材篇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司法部编审的复习指定用书(简称教材)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基础工具,该套教材不但具有权威性,而且针对性强。一套在手,足以应对,除非个别地方弄不懂,才有必要辅以其它参考资料。法律属于社会科学,许多问题未必有定论,而学者们都有自己的学术观点,看多了反而互相干扰。一些科班出身的考生纷纷落马,与之不无相关。
  在司法考试的前期准备阶段,教材可以唱主角。
  在司法考试的14门科目中,法理学、行政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五个部门法,以考查法学基本理论为主,相应的法条依托较少,其教材依赖性最为突出。即便像国际三法有一些法条,用处也不大,尤其诸如《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之类的国际条约,很是冗长,读起来比较别扭,倒不如看教材来得快。
  关于复习顺序,对初学者来讲,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如应当先复习实体法,后复习程序法;先复习国内法,再复习国际法。一般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复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
  司法考试的14门科目是一个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按照一定顺序通读一遍,以便有个整体把握。而后就不必再按部就班,可以灵活安排复习顺序。如可以按重点科目顺序,也可以按考卷科目顺序,还可以按弱项科目为序等等。
  在阅读教材时应有自我命题意识,要善于找“题眼”,迎合命题者的设计思路,有时还会不谋而合。同时不要忽视教材中出现的小案例,这可能是很好的命题素材,稍加变化就可能出现在司法考试试卷上。

策略之五:法条篇
  牵牛要牵牛鼻子。
  法条就是司法考试的“牛鼻子”。尤其是后期阶段,应以法条为主。
  面对厚厚的一大本法条,的确有些令人望而生畏。我们不妨把所有法条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必须熟记的重点法条,数量在15%左右;第二类是次重点法条,数量在20%左右,考查的几率也很大,应充分记忆;第三类是应景法条,考分极少,时间来得及,可稍微浏览一下或者就大胆放弃。
  对于多款多项的法条应格外注意,它们是多项选择题的绝佳材料,命题人对之很青睐。
  有些易得分的法条(多为考点密集型),应誓在必得。比如,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等。
  就考试而言,以法条为主进行复习的指导方针是可取的。但理论性知识点亦不容忽视。今年的司法考试明显加强考题的理论性。并且,这也预示着某种命题趋势。不过,法条背后大多有法理依据。 

策略之六:真题篇
  以史为鉴,可以知得失。
  历届实考题应当说是最好的训练材料特别是2002年司法考试试题、2000年和1999年的律考试题(司法考试试题与律考试题一脉相承),指导意义更强。
  通过做真题,不但可以体味考试重点、难点、常考点,而且能够把握命题风格、题型及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比重。这样一来,应考能力得到加强,复习方向就会更加明确,大大节省时间。况且,司法考试试题中不乏往届律考真题,比如,今年司法考试试卷卷三就有大约10%的题目是对律考的重复。 

策略之七:重点篇
  打蛇要打七寸。
  司法考试明显提高了刑法和三大程序法案的考查比重。刑事法律制度“地盘”大增,而民法仍不失其航母地位。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称诸侯”。
  下面是司法考试十大重点部门法,应投入主要精力加以熟练掌握。
  刑法(约70分)、刑事诉讼法(约55分)、合同法(约50分)、民事诉讼法(约40分)、民法通则(约35分)、行政诉讼法(约25分)、宪法(约15分)、公司法(约12分)、担保法(约11分)、仲裁法(约7分)。
  此十大法条合计320分,占司法考试分值比重的80%。并且,除宪法以外,其余九大法条均可能出现在案例分析试卷上,其身价非同一般。
  司法考试难过,记忆量大是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这些数以万计的法条,考点密集,记忆强度最大。因此,应讲究记忆方法。以下几种方法不妨一试:
  及时记忆法。遗忘规律是先快后慢,因此,复习频率应是先密后疏,并尽量缩短复习周期。
  交叉记忆法。适时变换复习内容,如实体法与程序法、民法与刑法的间隔复习,上午看教材,下午做题。
  早晚记忆法。早醒无前摄抑制(先记知识对后记知识的干扰),睡前无后摄抑制,从而使记忆效果达到最佳。 

策略之八:冲刺篇
  行百里者半九十。
  司法考试的最后一两个月,时间利用价值极其珍贵。如果说前期阶段以理解为主,那么后期阶段便以强化记忆为主。同时应做个三五套模拟题,培养临考经验。
  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此时应紧紧抓住重点法条、理论强的部分教材不放,不可搞题海战术。
  司法考试复习脑力消耗量大,应注意劳逸结合。同时也应加强营养,多吃一些能增强记忆的食物,如蛋类、奶类、豆类制品及各种新鲜蔬菜和瘦肉等。
  司法考试进行两天,四张试卷,每卷答题时间3小时。1至3卷由100道客观题构成,大多每一题就是一个小案例法理判断。卷四是主观题,由案例分析和文书写作构成,难度较大。总之,每张试卷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要说可以节省时间的部分,就是凭感觉作出的或曾经做过的题。司法考试是典型的超负荷型考试,对应试体能、心理状态要求非常高。进入考场,做题时应先难后易,对模棱两可的题目,凭第一印象,没有十分把握的不可轻易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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