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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跟章配套习题及答案(4)
 作者:佚名     2007-3-14 15:47:48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第四章       婚姻家庭法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乙于1996年甲20岁,乙19岁时举办结婚仪式,但一直未办结婚登记,后于2002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2001年甲继承其叔父在台湾的遗产10万元。2003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继承的遗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乙有权分割

B.甲乙夫妻关系从2002年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确立

C.甲继承其叔父在台湾的遗产10万元,属于婚前所得的个人财产

D.甲继承其叔父在台湾的遗产10万元,属于婚后所得的个人财产  

2.甲是一机关单位干部,乙原为工厂工人,二人结婚已有10年。后乙辞职经商,依法登记为个体户。甲起初反对乙下海经商,但后来见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对,但一直没有参与乙的经营。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一次因车祸导致乙损失货物价值13万元,债主找甲要帐。甲有存款14万元,这14万元是甲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对于乙所负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的债务是个人债务,依《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故此甲没有还债义务

B、甲的14万元存款虽然是其个人财产,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甲有义务偿还乙所负债务

C、应按照乙的经营收入所用于家庭消费而为乙所分享的比例,确定甲所应承担的该宗债务中的适当份额

D、14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乙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故甲有义务偿还债务

 

二、多项选择题

1.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中,导致离婚时可能涉及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A.某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B.某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

C.某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手段得以和某女青年登记结婚

D.某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

2.甲于1989年收养乙,当时乙六岁。十几年来,甲扶养乙长大。2002年,乙遇到女友丙,两人相恋。但丙嫌弃甲老迈,不愿与甲共同生活,要求乙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请问,若乙要求与甲解除收养关系,而甲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甲有权请求乙给付哪些费用?( 

  A.甲的生活费

  B.乙受扶养期间的生活费

  C.乙受扶养期间的教育费

  D.精神损害赔偿

 

三、案例分析题

李光荣在1995年取得个体行医证后,利用其私房在A市开设了个体气功骨伤诊所。1998年5月,李光荣又以个人名义向市科委申请创办光华创伤气功研究所,同年6月批准成立,其资金投入、人员聘用及管理等均由李光荣个人负责。1999年,李光荣又以研究所名义申请用地修建研究所,亦被批准。2001年,李光荣再次以研究所的名义,申请成立光华创伤中医院,同年年底被批准。在开业执照的有关栏目内注明性质为集体,院长为李光荣。该院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均未经过劳动管理部门或上级管理部门调拨,由李光荣自己聘请,对所聘人员未实行劳动保险及医疗保健、退休等待遇。该医院成立时亦无其他资金投入,全由李光荣个人负责。

2003年5月,新婚不久的李光荣夫妇因车祸死亡。A市中医管理局于同年7月恢复该院继续开业,并另定他人为代理院长,同年10月,李光荣的父母,其妻的母亲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光华创伤中医院的所有财产属李光荣夫妇所有。而被告光华创伤中医院则辩称在《开业执照》性质栏填写的是集体,故该医院为集体所有,非属于李光荣夫妇个人的财产。

问题:该医院为集体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试说明主要认定理由。如果是个人财产,属于李光荣夫妇所有还是李光荣个人所有?

 

 

第五章  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放弃继承权的行为不能产生放弃继承权的后果?(   

  A.田某口头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

  B.王某在遗产分割后放弃继承权

  C.赵某放弃继承权,但不再赡养其父母

  D.遗产处理后,刘某对放弃继承权表示反悔

 

二、不定项选择题

××(男)与李××(女)于2001年结婚,但婚后感情不和,何××欲提出离婚。2002年3月,何××的父亲去世,留有房屋12间。由于何的母亲早已病故,所以只有何××姐弟四人继承。何××为了不让李××享有房屋所有权,于是跟其他三个继承人商量,决定先放弃继承权,待与李××离婚后,再让其小弟以赠与的形式将房屋转给他。姐弟四人到公证处作了遗产分割协议书,一致同意何××放弃继承权。

2002年5月,法院判决何××与李××离婚时,对其夫妻财产进行了合理分割。当时,李××提出应将何的父母遗留的12间房子中,至少分给她一间。何××拿出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说自己已放弃了继承权,李只得作罢。

2003年7月,何××准备再婚时,其小弟又以赠与的形式,将三间房子还给何××作新房。此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并进行了房产变更所有权的登记。李××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分房。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1----6各题中所列的问题。

1.何× ×的小弟赠与何××三间房屋的行为在法律上( 

A.无效。因为这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

  B.无效。因为这是双方故意通谋而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C有效。因为双方进行了房产变更所有权的登记

  D有效。因为双方事先订立了赠与合同并作了公证

2.李× ×对这三间房子()

A.享有一半的所有权   

B.享有1/3的所有权

C.不能主何权利   

D.可以使用但不享有所有权

3.下列不属于何××与李× ×共同财产的有( 

  A.在婚姻存续期间何× ×继承的合法遗产

  B.在婚姻存续期间李× ×受赠与的合法财产

  C.在婚姻存续期间何××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营养费

  D.在婚姻存续期间李××的合法劳动收入

 

第二节 法定继承

一、单项选择题

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3间应如何处理?

A.由丙独自继承  

B.由丁独自继承  

C.由丙、丁平分遗产  

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

 

二、多项选择题

1.华某夫妇有一独生女甲,后又收养了一子乙。华某生前立一遗嘱,将所有的房屋和现金都由甲继承。乙觉得不公正,心想假如没有甲,那么所有的财产都归自己所有了,于是开车将甲撞死。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判处死刑。华某连遭打击,也于乙被执行枪决之后不久去世。这时,甲的丈夫和儿子、乙的妻子和女儿都要求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  )。

  A.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遗产由华某的妻子继承

  B.所有的遗产均由华某的妻子和甲的儿子继承

  C.所有的遗产均由华某的妻子、甲的儿子和乙的女儿共同继承

D.房屋和现金根据遗嘱由甲的儿子代位继承,剩余的财产由华某的妻子和乙的女儿继承

2.牛某死后,留下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和50万的存款以及某合伙企业20%的财产份额。因牛某没有留下遗嘱,其三个儿子牛甲、牛乙、牛丙经过协商,由牛甲继承了房子,牛乙继承了存款,牛丙经该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继承了牛某的财产份额。遗产分割后不久,银行找到牛甲,称牛某生前在买该房子时向银行贷款10万,至今没有偿还。请问对这10万元贷款应当如何偿还?(     

A.房子由牛甲继承,贷款应该由他来偿还

B.由三个按照比例偿还

C.如牛甲偿还,牛乙、牛丙应按所得遗产的比例对牛甲补偿

D.遗产已经分割,贷款不应再偿还

 

 

第三节  遗嘱继承、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

一、单项选择题

王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98年死亡,有一子乙尚幼,由甲妻戊抚养。2001年王某因患有重病,于去世前立下遗嘱,其所有的100平米房屋及存款2万元由两个女儿丙 、丁继承。王某死后,丙、丁分割了王某的房屋和存款。甲的妻子戊提出王某生前所立遗嘱是无效的,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王某所作遗嘱的效力如何?(    

A.有效,丙、丁应继承分割遗产;乙、戊无权分割遗产

B.无效,应按法定继承重新分割遗产,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由乙、戊继承

C.部分无效,戊有权分割遗产

D.部分无效,应给乙保留应继承份额,然后再按遗嘱继承分割遗产

 

二、不定项选择题

叶广胜为某村村民,老伴去世早,独自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大儿子叶军高中毕业后,去南方打工并在当地结婚,与家中来往甚少。小儿子叶伟在家务农,结婚后与年事已高的父亲同住。因考虑到大儿子经济条件较好,小儿子夫妇又如此孝顺,叶老汉于一九九五年写下一份遗嘱,自己的三间瓦房及存款5000元,于其死后全部由小儿子叶伟继承。到一九九七年,叶伟夫妻经朋友介绍去省城当临时工,并暂定居省城。叶老汉在一次中风后因无力照顾自己起居,遂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由村里负责叶老汉的生养死葬,叶老汉死后,其所有的三间瓦房归村委会所有。此后村里专门派人照顾他。二年后,叶老汉病死,村里为其办理了丧事。在办理丧事时发现叶老汉留有10000元的存折。后村委会依约定占有了他的三间房屋。叶老汉的两个儿子提出异议。

1、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和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如何?()

A、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有效

B、叶老汉生前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C、叶老汉生前所立遗嘱部分有效

D、叶老汉生前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部分有效

2、叶老汉的10000元存款应如何处理?()

A、由小儿子单独享有   

B、由大儿子与小儿子在5000元额度内共同分配

C、由村委会与叶老汉的两个儿子共同分配   

D、由大儿子与小儿子在10000元额度内共同分配

 

三、案例分析题

甲早年丧夫,有二女一子(乙、丙、丁)。其中丙为养女。乙于1994年与李某结婚,并生有一女林林。乙因车祸于1996年去世,李某非常伤心,决定不再娶,专心照料林林和甲、丙女。甲因爬山而摔成植物人。2002年,甲因脑血栓不治而死。死前甲立一遗赠,将其存款5万元中的1万元赠送给邻居章某。另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在英国的儿子丁来电报说明,甲曾对他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他继承,但无相关证据。

问:

1.丁称甲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是否享有继承甲财产的权利?为什么?

3.如李某要求继承甲的财产,是否合法?为什么?

4.本案中林林是否有权作为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为什么?

 

 

第四节   遗产的处理

(无)。

 

 

第六章  人身权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2.张某及其周围的住户均收到N市残疾儿童救助会寄来的希望征集治疗残疾儿童的捐款的信件。经了解,N市残疾儿童救助会是通过向张某等人所在市一家速递公司购买张某及其他共3万余市民的住址信息,从而准确的将信件送达到张某等市民手中的。张某等人均表示愿意救助残疾儿童,但不认可这种募捐方式。后双方发生争议,张某等人诉至法院。对速递公司和N市残疾儿童救济会的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速递公司构成侵权,儿童救济会不构成侵权

B、儿童救济会构成侵权,速递公司不构成侵权

C、速递公司和儿童救济会均构成侵权

D、速递公司和儿童救济会均不构成侵权

 

二、多选题

甲年过三十未婚,暗恋同事乙。一日,甲在乙门外拾得一本像册,发现正是乙的影集,如获至宝,将其照片悬挂于室内鉴赏,并利用电脑合成技术,将自己的照片与乙的照片合成在一起,制作成画册,题名为“爱的宣言”,向朋友炫耀。甲的行为: ( 

A、侵犯了乙的财产所有权                     

B、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C、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D、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第七章  侵权行为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市市政公司为安装管道,在街道上挖掘坑道,并于坑道两侧设置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某夜,司机许某酒后驾车,撞毁了障碍物和夜间警示灯后逃逸。随后骑自行车经过的秦某摔入坑道中,造成粉碎性腿骨骨折,其应损失:(   

A. 由市政公司赔偿                       

B.由许某赔偿

C.由市政公司和许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由秦某自己承担

2.某研究所在装运存有放射性物质的铅箱时,一只箱子从车上掉下来,吴明(8岁)看见后,即取出箱中的放射性物质玩耍,结果因过量吸收放射性物质而得病。吴明的治疗费和其他必要费用应由谁承担?(     

A.吴明的监护人              

B.某研究所

C.主要由某研究所承担,吴明的监护人适当分担

D.主要由吴明的监护人承担,某研究所适当分担

3.王某在该市的华翔路上租有一门面卖水果。一日,王某正在摊位上卖水果时,因要上厕所便请隔壁卖副食的李某帮忙照看一下生意,李某欣然答应。王某走后不久就有三个人过来买水果。在讨价还价中,双方言语逐渐激烈,来买水果的三人看李某势单力薄,于是借口李某的秤短斤少两,扬言要教育一下李某,在将李某打伤后逃离,至今未找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应该赔偿李某的损失

B买水果的三个人应该赔偿李某的损失

C王某可以对李某的损失予以适当的补偿

D王某和买水果的三个人应该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甲为5周岁的幼童,甲的父母将甲送入全托幼儿园照顾。某日,因幼儿园阿姨疏于看管,只顾与他人谈话,致使甲晃动桌上的碗碟掉下砸伤另一幼童乙,下列关于承担责任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完全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

B.完全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C.幼儿园完全不负责任

D.由幼儿园适当给予赔偿,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李某请吉祥搬家公司为其搬家。在搬的过程中,其手机一部被公司员工甲偷走,李某的电视机被公司员工乙和丙在搬的过程中摔坏,为此,李某与此二人发生争执,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将一花盆碰落砸伤过路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吉祥公司应当对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B.李某和乙丙争吵导致花盆碰落砸伤丁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C.吉祥公司应当承担李某手机丢失的责任,因为手机被偷的风险是公司带来的,公司应当对这种风险负责

D.吉祥公司不承担李某丢失手机的责任,因为甲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2.某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污水,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向环保行政部门交纳了排污费。某日,厂技术人员赵某错误操作,致使一次排出污水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以下是对随后发生的各种事件的责任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A.附近某村民甲因自己看管不严,其养的牛越过围栏至河边饮此水而亡,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B.数日后,该河段水质渐趋恢复正常,附近某村民乙的一条牛因饮此河水后患病,致丧失耕作能力,该厂须承担赔偿责任

C.该厂超标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某丙承包的农田,造成秧苗损失2000元,丙欲起诉,应将该厂与赵某列为共同被告

D.该厂超标排污致附近丁村农作物大面积死亡及牲禽大量伤亡,由此只发生民事赔偿责任而不发生刑事责任

3.王某30岁,游手好闲。赵某是王某的邻居,17岁,间歇性精神病人,正在读高一。2002年3月2日,王某见赵某在街边玩,便对赵某说:“你要是能将李家的狗砸死,我就送你一辆自行车”。赵某就捡起一块石头,趁李某家没人,钻到李家将李某家的黄狗(市价500元)砸死,然后跑回来向王某要钱,王某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否则赵某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B.如果赵某的父亲追认王某与赵某的约定,则王某应当按照约定送赵某自行车

C.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王某应当负主要责任,赵某的父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D.若李某要求赔偿狗的损失,赵某的父母应当负主要责任,王某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均为1986 年6 月30 日出生。甲2004 年3 月参加工作,乙在高二读书。2004 年5 月31 日,甲、乙与乙的同班同学丙(也是1986 年6 月生)因为比谁大谁小发生口角,甲、乙二人在校园内将丙打伤,在场保安因为害怕甲报复没有敢出面制止。丙住院两个月康复,并于2004 年8 月1 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医药费5000 元。另外,乙还于2004 年7 月2 日借同班同学丁3000 元钱,至今未还,但乙本人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同时,乙还在追女朋友时争风吃醋,将同学戊打伤,戊花去医疗费2000 元。丁向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戊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请回答:

1.本案中,甲乙对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A.甲                  B.乙            

C.甲的父母            D.乙的父母

2.对于丙被打伤的医疗费负担,以下关于学校的说法正确的是:(   

A.学校有过错,学校应与甲、乙负连带责任

B.学校有过错,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C.保安有过错,学校应与保安负连带责任

D.保安有过错,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3.乙欠丁的3000元借款,应由谁偿还?(   

A.由乙以后有钱时偿还                    

B.由乙的父母偿还

C.由乙与其父母负连带责任                

D.由乙的父母先行垫付

4.对于戊的医疗费,应如何承担?(    

A.由乙以后有钱时偿还                          

B.由乙的父母偿还

C.由乙与其父母负连带责任                      

D.由乙的父母先行垫付

 

四、案例分析题

某甲与货车司机某乙关系很好,一天某甲带着心爱的小狗闲逛,见乙开着货车慢慢过来,抱着小狗搭乘该车。两人在车上边谈边笑,当车行至某铁路交叉口时,该交叉口看守人A瞌睡刚醒,发现一列火车马上经过,慌忙放下栅栏,不料该栅栏竟然发生故障无法放下,此时乙的货车已经开上铁轨而火车也已经开到,幸亏火车司机B手疾眼快将车刹住,但货车尾部仍被撞,上面载的货物全部毁坏。货车前部车门被撞开,甲及小狗被甩到车外,甲正撞在行人丙的身上致其当场大腿骨折,甲也遭受重伤,甲的小狗将丙名贵之西服抓破。火车上乘客戊在紧急刹车时正在车厢内行走,当即重重撞在车厢上导致其名贵的眼镜被撞碎。请问:

1.看守工人A、火车司机B、铁路公司各应对乙承担何种责任?

2.行人丙的人身损害以及财产损害可以向何人请求赔偿?

3.甲可以向何人请求赔偿?

4.火车乘客戊能否就其眼镜的损失获得赔偿以及应向何人请求赔偿?

 

参考答案

 

 

第四章  婚姻家庭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补办结婚登记时婚姻效力发生的时间起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即如果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早于结婚登记的,结婚登记有溯及力。本件案例中,甲乙虽与2002年补办登记,但于1998年双方即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故甲于补办登记前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故A为正确选项,BCD均为错误选项。

2.答案D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本题中的债务应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甲的14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用于清偿债务。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

解析:见《婚姻法》第46条。

2.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收养关系解除的效力。《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本件案例中,乙遗弃甲,属于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乙应当补偿其受抚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三、案例分析题

【答案】

1.个人财产。

2.医院名为集体性质,实为个体性质。个人投资、个人经营管理,没有集体的投入和管理。

3.李光荣个人所有。

【解析】见《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49条规定:“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光华创伤中医院虽然其在营业执照上注明为集体性质,但其并不具备集体所有制的实质条件。从初始资金投入、实际经营管理、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特征来看,应为个体性质。又因该医院为李光荣婚前个人财产,故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时,应认为属李光荣个人所有。

 

 

第五章  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概述

一、多项选择题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法实施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第49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据此,AD有效,BC无效。

 

二、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AB

解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见《合同法》第52条。

2.答案:A

解析:见《继承法》第10条。

3.答案:C

解析:参见《婚姻法》第11条。

 

 

第二节 法定继承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在本案中,甲先于乙死亡,故在甲死亡时,甲的继承人有二位:乙和丙,但乙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甲的财产由乙全部继承,丙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而乙死亡时,乙的继承人只有丁,应由丁继承乙的全部财产。所以答案应是B。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

解析:参见《继承法》第27条、第11条、第7条。

2.答案:BC

解析:《继承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据此,牛某的遗产分割时,应由其财产继承人对银行贷款进行清偿。牛甲、牛乙、牛丙都继承了财产,应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清偿贷款。如其中一人偿还了全部贷款,则其余二人应按照比例对其补偿。

 

 

第三节  遗嘱继承、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D

解析: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乙的代位继承权不能实现,但《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因此,D正确,A错误;戊不是遗嘱继承人,无继承权,BC错误。

 

二、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BC

解析:本题中,叶老汉的遗嘱中涉及的三间房与村委会扶养协议中涉及的三间房同一,引起遗嘱与扶养协议的冲突。《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叶老汉对其所有三间房屋的前后两次处分行为,应以其与村委会所签的遗赠扶养协议为准,其生前遗嘱中由叶伟继承其三间房屋的部分无效。但遗赠扶养协议并未涉及存款,因此对存款的遗嘱处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答案B

解析:叶老汉的10000元存款应由长子叶军继承2500元,小儿子叶伟继承7500元。因为叶老汉生前遗嘱中关于5000元存款由叶伟继承的部分仍然有效,因此这5000元应按遗嘱继承办理,由叶伟继承。对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均没有涉及的5000元,按法定继承办理。叶军和叶伟作为叶老汉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这部分遗产。

 

三、案例分析题

【答案】1.无效。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口头遗嘱须在危急的情况下作出,且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具有法律效力。甲所立的口头遗嘱,由于丁提供不出见证人见证的证据,因此在形式上是不合法的。故无效。

2.有。继承法第10条的有关规定,在继承遗产时,养子女享有同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合法。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案中,李某放弃再婚的权利,主动承担照顾家庭及岳母的责任,对甲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

4. 有权。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本案中林林作为先于被继承人甲死亡的女儿乙的直系血亲,享有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