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关于民诉的说法正确的是
A、张老师与邻居发生口角,结果自己的交通工具被邻居泄愤而破坏,遂起诉要求其赔偿财产损失,法院审理判决赔偿生效后,张老师认为自己不仅财产上受到损失,精神上也受到损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诉,要求邻居赔偿因该侵权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则因为在民事诉讼领域法律保护该权利,对该精神损害应当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对甲的起诉应当受理
B、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被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C、赵老太与自己的孩子因赡养费发生诉讼,法院审理后于2004年8月判决女儿每月要向其付赡养费800元,经过法定期限而生效。2005年1月,齐老太太因患心脏病,再次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已逾诉讼时效期限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应裁定驳回起诉
2、村民甲与乙因返还借款发生纠纷,后经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乙于调解协议达成后1个月内返还甲借款1000元。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给甲与乙。1个月之后,乙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在此种情况下,甲可以怎么办?
A、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B、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就借款问题提起诉讼
D、应由村调解委员会开出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3、下列哪项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A、原告与其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证人与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
C、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
D、人民法院与指定的鉴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甲继承父母遗产的案件
B、乙因劳动合同纠纷起诉的案件
C、选民资格案件
D、按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有关证券无效的案件
三、不定项选择
在少数民族地区,某甲和某乙因遗嘱继承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某丙认为双方争执的遗嘱继承物应归自己所有,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并请律师某丁代理诉讼。邻居某戊出庭作证,法庭请某己鉴定遗嘱真伪,某庚作为翻译人出庭。
1、某甲、某乙、某丁、某戊、某己、某庚都是:()
A、 共同诉讼人 B、诉讼参加人
C、诉讼参加人 D、诉讼代理人
2、该案中其他诉讼参加人包括哪些?
A、某甲和某乙
B、第三人某丙
C、证人某戊
D、鉴定人某己和翻译人员某庚
3、如果法院的翻译人员某庚是某甲的侄女,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继续审理
B、中止诉讼,主动将案件交由上级法院或上级法院指定的其他法院管辖
C、由某甲撤诉,到另外的法院进行起诉
D、决定某庚进行回避
四、案例分析
[案情]1997年6月,某市电扇厂因销路不畅,产品积压,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转而生产空调器。产品试制成功后,尚未批量生产,其上级主管部门市工业局,即以每台2000元的价格为局机关订购10台空调器,总计价款20000元。1998年6月市电扇厂销售员将10台空调器送到市工业局财务处,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验收,1998年12月市电扇厂在决算时去工业局收款结账,市工业局以空调器系试制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要求每台空调器降价500元,电扇厂不答应双方发生争执,电扇厂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市工业局按每台2000元的价格支付货款,人民法院初步审查后,以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单位为由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
[问题]人民法院能否依照《民事诉讼法》对该案行使管辖权?为什么?
五、论述
案情:“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给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样的歌谣现在也许只是我们童年的记忆了,一分钱现在已经很少有人捡了,就是想捡可能也捡不到了。人们口袋里的“钢蹦”也至少是一元的,很少有一分的,现在只是在银行的柜台上偶尔还能见到被丢弃的一分钱硬币。的确,一分钱能干什么呢?可能什么也买不到,可是,有的人却为一分钱较了真,而且把这个真较到了法庭上。
2004年8月9日,四川成都的一名退休职工就把央视主持人赵忠祥告上了法庭,他以赵忠祥在接受某杂志专访时的言论有一句“他有一个团伙”为由,向法院提起侵犯诉名誉权诉讼,而且索赔的标的就是一分钱,此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最近除了有一分钱官司,还有一元钱官司。如8月16日,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就对李文状告陈某及某报社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共同赔偿李文精神抚慰金一元整。
请谈谈你对一分钱、一元钱官司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墓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享有起诉权,被告享有反诉权;原告可以提出起诉状,被告可以提出答辩状。试问这些内容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哪个原则?()
A、平等原则
B、同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辩论原则
2、当事人临时提起回避申请的,可以()
A、裁定中止诉讼
B、延期审理
C、裁定终结诉讼
D、撤销案件
3、公开审理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但并不是任何一个案件都要公开审理。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A、一律公开审理
B、一律不公开审理
C、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D、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在下列案情中,符合我国法定公开审判原则的有( )
A、段某因自己隐私被他人泄露而诉至法院
B、已是某高校大三学生的陈某,在开学第一天课间休息时玩耍中致同学左臂残伤
C、杨某(女)诉张某(男),要求离婚,考虑到来自生活环境周围可能施加相关舆论压力,杨某申请不公开审理
D、某知名医药公司的核心药剂师辞职离开该厂后,自己投资成立一家药品公司,并非法使用曾在原单位任职时获得的西药技术秘密,双方引起诉讼后,其原单位申请不公开审理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哪些选项正确地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
A、辩论权的行使,不仅仅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而且贯穿于诉讼全过程
B、未经法庭辩论和质证的证据,通常情况下不得作为法庭裁判的根据
C、当事人可以就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案件的程序问题进行辩论
D、当事人提交的书面答辩状也属辩论的一种形式
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此,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
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B、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
C、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D、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对案件事实的自愿认可,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认定事实的根据
3、吕萍与胡木诉请离婚。在当事人的申请下,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请问:负责审判本案的审判员的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
A.没有告知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判决书发生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B.没有公开宣告判决书
C.对当事人宣告判决时,没有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D.庭审完毕后10天宣告判决,而后3日发给当事人判决书
4、为了公正地审理案件,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A.是本案的当事人
B.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C.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D.事先对本案案情有所了解
5、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包括()
A.两审终审制 B.回避制
C.公开审判制 D.合议制
6、下列哪些人可以担任民事审判中合议庭的审判长?
A.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
B.审判员自任
C.院长或庭长担任
D.由合议庭成员中选举担任
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独任制审判适用于下列哪些程序?( )
A.简易程序
B.特别程序
C.督促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
8、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
B.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
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
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
9、被告人朱某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书记员与原告代理律师显得很熟悉,事后查明二人乃大学同寝室的同学。第二次开庭时,朱某申请该书记员回避,对此法院则应当如何处理?( )
A.本案应中止审理
B.本案应延期审理
C.朱某之申请已逾法定期限,庭审照常进行
D.审判长有权决定该书记员是否回避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一、单项选择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
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
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
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
2、居住在美国的商人史密斯与我国某市齿轮厂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后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约定到日本国某县法院进行诉讼。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该诉讼应当由谁管辖?
A.美国商人史密斯居住地所在州的法院管辖
B.中国法院管辖
C.日本国某县法院管辖
D.国际法院管辖
3、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讼,由负责查处该项纠纷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属于()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指定管辖 D.移送管辖
4、何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护士。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法院管辖。
A.乙地 B.丙地
C.甲地 D.丁地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不足一年的案件,由下列哪一人民法院管辖( )
A.原告原住所地
B.被告原住所地
C.原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所在地
D.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所在地
6、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案件,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该如何处理( )
A.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B.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C.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D.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法院受理案件
7、甲男、乙女于1990年在天津相识,后由于工作关系二人分别于1991年3月9月调至北京,并于次年4月在北京结婚。1994年,甲男赴A国学习,留下乙女一人在深圳居住,1995年乙女去探亲,后二人在A国定居。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1997年,乙女向A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该法院不予受理,乙女遂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案应由哪地法院管辖?()
A.只能由北京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深圳某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我国法院不予受理
D.由北京或深圳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8、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由下列哪个选项所列的人民法院管辖?
A.侵权实施地或者原告住所地
B.侵权结果地或者被告户籍所在地
C.侵权发生地或者原告户籍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9、甲与乙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但没有对合同履行地作出约定,现2人因合同履行地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应确定( )为合同履行地。
A.承揽方所在地
B.委托方所在地
C.加工行为地
D.另行指定一个地点
10、王某因犯盗窃罪被甲市A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现关押在乙市B区,其住于丙市C区的妻子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此案应由()人民法院管辖。
A.甲市A区
B.乙市B区
C.丙市C区
D.以上各区
11、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各被告住所地
B、被告起诉地
C、原告住所地
D、原告经常居住地
12、1999年7月1日,申请人某市B区食品公司向该市A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该市C区百货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数额担保。A区人民法院根据食品公司的申请冻结了百货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但是食品公司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因而给百货公司造成经济损失3万元。百货公司就此损失索赔,应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A、C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A区人民法院
13、下列哪种做法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
A.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B.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C.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地方基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D.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4、1999年8月,户口在甲区的顾天一为做生意向户口在乙区的杨洋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00年12月底之前归还。后顾天一因犯抢劫罪,于2001年1月被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关押在丙区监狱服刑。此外,自2001年1月起,杨洋即开始在丁区居住。2002年3月,杨洋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顾天一偿还所借的10万元钱,顾天一应当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丁区人民法院
15、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原告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则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谁先立案谁先管辖
B.谁先受理谁管辖
C.谁先收到起诉状谁管辖
D.由其共同上级指定的法院来管辖
二、多项选择
1、A县与B、C、D、E县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
A. 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 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 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2、下列案件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 )
A.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B.荷兰人波尔对在我国对我国某贸易公司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
C.李明对天一出版社提起的出版合同纠纷案件,受诉法院所属高级法院没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D.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3、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对于该纠纷案件下列哪些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
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C、运输目的地
D、保险事故发生地
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
A.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
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C.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人民法院
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三、不定项选择
某县运输公司所属的一艘运输船,载了20吨五货物,于2003年8月3日上午9 时30分自南通港启航至宁波港。下午2时15分左右,当该船航行到王家洋与清水浦之间的涌江江面时,与某部队的一艘登陆艇相遇,该艇以平均九节的航速逆水航行,鼓浪很大,致使运输公司的货船栈仓、货仓进水,船体迅速倾斜下沉,虽经其他船舶多方救助,仍造成货物损失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市航政管理部门在江南冲滩将这艘登陆艇扣留。原告运输公司遂向江南冲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后,庭长非常重视,亲自出马组成一个六人合议庭,并任命其中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审判员担任审判长。最后,合议庭评议时,对此案有两种意见:其中庭长和审判长持一种意见,即全部损失均由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四位审判员则持另一种意见,即损害的发生双方均有过失,因而责任应大部分由被告承担,而原告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最后,以庭长和审判长的意见作为合议庭的意见。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
(1)本案是一起船舶海事损害赔偿诉讼,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案案件由( )管辖
A.碰撞发生地人民法院
B.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
C.加害船舶被扣留地人民法院
D.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本案中依法不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A.运输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B.部队住所地人民法院
C.涌江江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D.江南冲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3)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着哪些程序上的错误?
A.江南冲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B.合议庭由六人组成
C.庭长参加审理而由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D.以庭长和审判长的意见作为合议庭的意见
(4)从本案中的审理中,可以得出法律关于合议庭的规定包括( )
A.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为单数
B.合议庭的审判长必须经院长指任
C.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D.庭长参加审理的,由庭长担任审判长
四、案例分析
2000年12月,昆明市彩云文化艺术公司与徐州市红山音像出版公司在曲靖市签订合同,双方约定制作以弘扬少数民族风土人情为主题的CD一盘,由彩云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曲目、编曲创作,解决有关版权的问题,由红山音像出版公司制作发行。后彩云文化艺术中心收集歌曲12首,进行艺术处理并制作成母带。红山音像出版公司因设备发生故障,便请个旧市文化馆协助,红山音像出版公司派工作人员去个旧市文化馆利用其设备制作CD,文化馆还派职工姚某等人参与制作工作,事后,红山音像出版公司付给个旧市文化馆2万元设备磨损费和劳务费。该CD取名为“孔雀之乡”,在A市、B市发行销售。此后,刺乐队认为该CD中第五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云大出版社认为该CD中2首歌曲版权应归其所有,两单位发现“孔雀之乡”制作单位为彩云文化艺术公司和红山音像出版公司,提出交涉,未能解决争议,便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将刺乐队和云大出版社列为原告,将彩云文化艺术公司和红山音像出版公司列为被告,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行为构成侵权。法院于2002年6月3日将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此后连降暴雨,交通不便,直到7月20日两被告才以“事先曾与刺乐队和云大出版社解决过此问题”为由,不服判决,到邮电局向法院寄发了上诉状。
本案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按协议对原告进行了赔偿,并口头表示道歉。法院在此情况下制作了调解书,法院送达调解书时,原告对调解书中内容提出异议,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的方式。事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任何意见,法院就此结案。
问:
(1)什么地方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为什么?
(2)如果本案几家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向其中一家法院起诉,立案受理后,被告要求将此案移送另一家有管辖权的法院,先立案的法院是否有权移送?为什么?
(3)个旧市文化馆的姚某应当作为何种诉讼参与人?为什么?
(4)刺乐队和云大出版社可否分别单独起诉?为什么?
(5)如果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红山音像出版公司一家公司提出上诉,理由是事先有合同的约定,版权问题由彩云文化艺术中心负责解决,故构成侵权,应由彩云一家进行赔偿和道歉。在这种情况下,二审当事人应如何列明?
(6)如果二审中,红山音像出版公司提出反诉,声称云大出版社也曾侵犯其版权,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本案中的诉讼主体的行为有何不当?应当怎么做?
第四章 诉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关于民诉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长江公司与黄河公司因制陶机器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长江公司要求黄河公司支付拖欠的20万元购买机器的款项,而黄河公司提出要求长江公司赔偿不合格机器给自己造成陶瓷原料损失15万元,这属于民诉中的反诉
B.宏远电器商行向某冰箱厂购买了一批冰箱,之后顾客纷纷反映冰箱制冷存在很大问题,宏远遂决定退货,后冰箱厂调查原因发现是由于向电机厂购买的用于制造冰箱的那批压缩机质量有问题,那么在宏远电器诉冰箱厂一案中,电机厂可以申请参加到诉讼中,诉讼地位是共同被告
C.肖某将自己从村庄边天然气管道盗来的气体装在一个大蛇皮口袋里往家里运,由于口袋密封不严,途中不仅将中药植物园的部分植物污染,而且致康某家鱼塘里的鱼大面积死亡,肖某自己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事后植物园及康某均向地区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经当事人同意,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则植物园与康某为非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
D.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
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
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3、出租车司机甲因疲劳驾驶,不慎驾车将乙停在餐馆门外的山地车撞坏,为损坏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议,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撞坏山地车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600元。在这一诉讼中,诉讼标的是
A.被撞坏的山地车
B.乙提出的让胡开赔偿损失600元的请求
C.因甲驾车撞坏乙山地车而产生的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
D.侵权损害纠纷案件
4、李森将房子卖给陈东,房款是30万元。陈东先行支付了10万元,剩余20万元一直未付,现王明诉诸法院,要求陈东支付剩余房款2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
A.李森卖给陈东的房子和刘京前王明的20万元房款
B.李森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李森与陈东之间存在的房屋买卖关系
C.李森、陈东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D.李森要求陈东支付剩余房款20万元
5、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6、处于河流下游的景山村深受水泥厂排污的影响,庄稼地大片受到污染,遂联合起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水泥厂停止向河流排放工业废水,这一诉讼依据诉的理论属于( )
A、变更之诉
B、形成之诉
C、给付之诉
D、确认之诉
二、多项选择
1、王刚将自己位于张家口市内的三间房屋分别租给甲、乙、丙三人居住,租期届满,甲、乙、丙三人均以种种借口拒不交纳房租,王刚索付未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则( )
A.该案的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的
B.王刚可以将甲、乙、丙三人分别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C.王刚可以将甲、乙、丙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D. 如果王刚对该三人分别提起诉讼,则受诉人民法院只能经王刚同意才能将案件合并审理
三、案例分析
2004年3月5日,市农具销售公司(位于A市甲区)与精益加工工厂(位于A市乙区)签定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精益加工工厂在其住所地为市农具销售公司生产一套大型播种机器设备,款项为800万元。2004年4月28日,经专业人员质量检验,该设备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市农具销售公司接受并支付了600万元设备款,还差200万元未付。精益加工工厂多次索要该笔欠款,每次都是无功而返。后市农具销售公司与市机械公司(位于A市丙区)合并成立市农具机械公司(位于A市乙区),为此,精益加工工厂又向市农具机械公司索要市农具销售公司所拖欠的款项200万,遭到断然拒绝。根据所给案情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2004年9月,精益加工工厂打算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市农具机械公司有可能转移其资金和其他部分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在人民法院根据申请采取有关措施后,原告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受理了精益加工工厂的起诉,在本案中存在哪几个诉?属于哪一种类的诉?其诉的标的是什么?
(3)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市农具机械公司提出,本案所涉及合同是市农具销售公司所签定,现该公司已不存在,这些债务与本公司毫无关系,不应当将自己作为本案的被告。这一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4)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提出精益加工工厂在为其加工机电设备的过程中,曾借用价值150万元的原材料,应在其应支付的设备款中予以扣除。那么这一请求能否形成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据查,A市丁区市商贸公司拖欠市农具机械公司货款50万元,虽逾期但市农具机械公司尚未主张其债权。如果原告得知市农具机械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能否直接对市商贸公司提起诉讼?如果可以,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假设在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精益加工工厂又向乙区人民法院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诉讼,乙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7)如果丁区人民法院受理精益加工工厂对市商贸公司的起诉后,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8)如果精益加工工厂没有提起对市商贸公司的代位权诉讼,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精益加工工厂发现市农具机械公司无力清偿债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什么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及解析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单项选择
1、【答案】C
【解析】A错误,此种情形下法院不予受理,即未在前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判决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起诉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B错误,不受理的是针对原告而言,依据若干意见152条之规定,C正确,D错误,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答案】C
【解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的效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处理经乡(镇)人民政府的调处的民间纠纷的通知》中的规定,民间纠纷经司法助理员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如果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先请求乡(镇)人民政府处理但不服调处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原纠纷的双方为案件当事人。民间纠纷经司法助理员调解达成的协议或者经乡(镇)人民政府所作的调处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调解分为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两者效力不同,要求考生明确民间调解协议不具有丧失起诉权或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关于法院调解,《民事诉讼法》第85—91条与《民诉意见》第85—91条均有规定,这些规定也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点。本题考查的是无强制执行力的民间调解的效力,注意民间调解与法院调解的衔接。关于法院调解,应重点掌握《民事诉讼法》第88、89、90条及《民诉意见》第92条第2款、第93条、第96—97条等。
3、【答案】D
【解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含义
本题是一个理论题。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可见,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必然有人民法院的参与,而其他法律关系则不一定。原告律师与被告律师分别代理两方当事人,不会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是D项。
二、多项选择
1、【答案】ABCD
【解析】以上四项均属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行使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
三、不定项选择
1、【答案】C
【解析】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
2、【答案】CD
【解析】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相对应的概念,包括翻译人员、鉴定人员、证人等并不与案件标的具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人。
3、【答案】D
【解析】一旦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回避的主体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而不是整个法院。
四、案例分析
【答案】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行使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某市工业局和某市电扇厂之间虽是上下级关系,但某市电扇厂并非因其内部管理行为提起诉讼而是因双方的买卖纠纷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在平等、等价的基础上产生的。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调整范围,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第3条。
五、论述
【答案】
不管是一分钱,还是一元钱,这里的金钱都只是一个象征。有人认为,这说明了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件好事情。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鞋子是否合脚只有自己知道,是否要打官司,索赔多少?当事人自己有权选择。而且权利本身就是无价的,一元钱官司的价值并非一元钱所能代表的,特别是一些涉及公益内容的诉讼,社会效益明显。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不管标的多少,法院都应当受理。通过一元钱官司的公正判决,可以增强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和信心。当然,也有人反对。认为一元钱官司是小题大作,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我的看法是,除了上面所说的公益性诉讼,总体上认为不必要为一分钱、一元钱去较真。
一分钱官司,实际上浪费了有限司法资源。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诉讼到法院的矛盾日益增多。人少案多,成为各地法院的一种普遍现象。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用于处理各种矛盾,实际上关系到正义如何分配的问题。就象在医院里,同时来了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和一个只擦破点皮的患者,医院应当先处理哪一个的问题一样。试想,如果法院都把精力用于处理一分钱、一元钱的官司,怎能保证其他案件能得到及时的处理?
一分钱官司,与诉讼成本也不相称。法院处理每一个案件,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就是一份笔录纸的成本也不止一分钱。对当事人来讲,还要花一定的诉讼费,普通案件的受理费也至少得50元吧,再加上乘车到法院开庭的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等等,远远不止一分钱、一元钱,实际上当事人也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金钱,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一分钱官司,有违以和为贵的中华民族传统。就象2004年第8期的《方圆》杂志《爬梯之讼》一案中,评论员讲的“如果一个权利人于现实情况而不顾,就是要坚定不移地主张权利,不能做任何变通,大概不真是在维护权利、保护权利。”清康熙年间大学士张英,因其家人与邻居发生地界纠纷,张英这样写信告戒家人:“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维护权利是应当的,但也不能过度、过敏。在并非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何必锱铢必较?姚明起诉可口可乐公司侵犯肖像权的一元钱诉讼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纠纷,这样的效果不是最好的吗?
一分钱官司,不符合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现在当事人面对纠纷,动辄到法院诉讼。其实,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把最后一道防线当成第一道防线,则不仅法院面临的压力空前加大,而且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因为当事人对法院处理结果还不满的话,就可能使用非更性的方式解决纷争,更会使法院的解决纠纷功能的“药效”降低,就象小毛小病动辄使用抗生素的后果一样。如果发生纠纷,非得要分个谁对谁错怎么办?这时可以通过利用诉讼替代解决机制来处理,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仲裁等来处理。比如江苏东台市的消费者薛某,发现某公司多收了他五分钱电话费,在消协的调解下,该公司向薛某赔礼道歉,并赔偿350元钱③。虽然此案并未通过法院来处理,但也同样实现了当事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