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如下:
合法取得:继受取得:买卖
赠与
继承
受遗赠
互易
原始取得:劳动生产
孳息
添附:混合、附合、加工
没收、征收、税收、征用、国有化
无主财产
拾得遗失物
先占
善意取得
1.《民法通则意见》第86条规定添附下新财产所有权归属: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民法通则意见》第93条: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3.《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4.善意取得构成要件:(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受让人取得财产限于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有效交换方式而有偿取得财产;
(4)不法处分人占有财产是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不法处分人处分盗窃物、拾得物、漂流物、遗失的失散动物等财产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表现为:(1)受让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并不得向受让人追回财产;(2)不法处分人的非法所得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原权利人,并赔偿原权利人的损失。
5.真题:
2002年卷三第37题: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AD
2002年卷三第55题: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面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询问情况后,向法院起诉。下列有关该纠纷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居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C.甲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D.丙对该幅字画享有所有权
[答案]BD
2000年卷二第42题: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出让给丙,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以自己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B、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
C、丙因善意取得而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D、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
[答案]ABC
1999年卷二第42题: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未付款。
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1998年卷二第10题:王、潘两家同往李村。王家有子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子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有的三间平房上面加盖上房三间作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权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目成仇,并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属谁?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