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08年北京名校秋季招生
名牌院校免试入学宽进严出,突破考分限制,名校与你零距离,以下院校按报名先后顺序录取,24小时网上报名覆盖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教育招生在线 >> 司法 >> 考试指南 >> 司法正文
刑法阶梯之三:犯罪主体
 作者:佚名     2007-3-14 11:35:2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对负刑事责任的范围(第17条):八种犯罪十种责任。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即故意致人重伤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即强奸妇女与奸淫幼女)、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2.抢劫罪包括第263条规定的典型抢劫罪,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准抢劫罪,如第269、第26条第二款规定的抢劫罪。
在毒品犯罪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仅对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对性质相同的走私、制造、运输毒品的行为(第347条)则不负刑事责任。另外,其仅仅对放火、爆炸、投毒承担刑事责任,对劫机、决水、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3.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仅对法定的几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对任何过失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另外对绑架罪本身也不负刑事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其实也可以依据第17条推论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对负刑事责任,即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是应当从轻或减轻除非,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5.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首先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严加管教,其次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真题:
2000年卷二第23题:路某(15岁)先后唆使张某(15岁)盗窃他人的财物折价1万余元;唆使李某(19岁)绑架他人勒索财物计2000余元;唆使王某(15岁)抢劫他人财物计1500元。路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抢劫罪
C.绑架罪
D.抢劫罪、绑架罪
[答案]B
[相关法条]《刑法》第17条
[提示]本题中,行为主体路某是15岁,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畴,教唆者所实施的教唆行为本身并不能独立定罪,而应依据其所教唆的具体犯罪行为内容来定罪处罚,而在其所实施的三种犯罪行为中,只有教唆他人抢劫财物的行为符合其应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即构成抢劫罪,而对于另外两种犯罪行为(教唆他人盗窃与教唆他人绑架)不在此范围之列,故其不构成这两罪。

2002年卷二第41题: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答案]ABCD
[相关法条]《刑法》第17、238、292条
[提示]选项A中的甲属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范畴,其聚众斗殴表面上不属于第17条规定的八种犯罪,但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转化犯,即致人重伤死亡的,定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这样就属于第17条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同理,选项B的乙非法拘禁也转化成了第17条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丙、丁本身就属于第17条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范围。



责任编辑:wy
  相关新闻
06司法考试跟章配套练习刑法第十三至十八章(含解析)
06司法考试跟章配套练习刑法第一至三章(含解析)
06司法考试跟章配套练习刑法第七至十二章(含解析)
06司法考试跟章配套练习刑法第十九至二十三章(含解析
06司法考试跟章配套练习刑法第四至六章(含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易混淆重点、知识点归纳
刑法重点法条分则(4)
刑法同步习题(1)
司法考试刑法案例精选
2006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精析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3)——分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2)——总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1)——总则
刑法重点法条解读(4)——分则
06司法考试跟章配套练习刑法第一至三章(含解析)
06司法考试跟章配套练习刑法第七至十二章(含解析)
06司法考试跟章配套练习刑法第四至六章(含解析)
06司法考试跟章配套练习刑法第十三至十八章(含解析)
06司法考试跟章配套练习刑法第十九至二十三章(含解析
刑法同步习题(1)
处理 SSI 文件时出错
  评论
现在有10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推  荐
 
100本成功必读热销书
热门招生
  北京文理研修学院   前进大学
  北京明园大学   北京建设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北方工商管理学院
  联想软件定向委培班   香港数码动画学院
  青年企业管理研修学院   北京华夏管理学院
热门培训
网络化办公专家培训认证 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学院
软件测试工程师培训认证 北大青鸟十大授权培训
IT硬件工程师培训认证班 北京环球雅思荷兰预科
JAVA开发工程师培训 潜能时代IT服务管理培训
网络信息化工程师培训 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论坛精选
 
有些细节是男人也该注意的风度!最容易读错的字
某强人手机里保存的30条短信 中国十大高薪职业
最感人的十大韩剧经典台词 嫁给工程师的N个理由
爆强!只有一句话的鬼故事 转贴教你如何做妖精
 女人一定要記住的話 女人最好别嫁给最爱的男人
城市联盟
 大连 上海 天津 广州 西安 深圳  天津  青岛  大连  福州  沈阳  青海  连云港  南京  吉林  厦门  威海  辽宁  呼和浩特
Copyright © 2006   www.edu9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教育招生在线  版权所有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2004]字第552号函    京ICP证040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