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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阶梯之十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作者:佚名     2007-3-14 11:35:17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知识点串讲]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1.重点注意: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7条)、叛逃罪(第109条)与间谍罪(第110条)
2.资助行为(非共同犯罪或帮助犯)单独定罪的(第107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活动的,直接定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并且此罪属于单位犯单罚制)。
3.本章可判死刑包括(第113条):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4.真题:
2002年卷二第11题: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
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
[答案]C
[相关法条]《刑法》第109条、110条

1998年卷二第30题: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构成间谍罪?
A.为境外机构窃取、刺探国家秘密的
B.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C.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情报的
D.为武装叛乱分子提供武器弹药的。
[答案]B
[相关法条]刑法第110、111、107条

责任编辑: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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